商品价值新说(2)
2017-08-23 01:21
导读:马克思把劳动看成商品价值的源泉,那是因为劳动可以创造“效用”。劳动能创造价值,但并非价值就是劳动。金子能闪光,但闪光的并非就是金子。劳动
马克思把劳动看成商品价值的源泉,那是因为劳动可以创造“效用”。劳动能创造价值,但并非价值就是劳动。金子能闪光,但闪光的并非就是金子。劳动创造“效用”是有条件的,当劳动的创造物与人们的需求脱节时,那是无效劳动,无效劳动并不表现为价值。所以“价值是商品中凝结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说法,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是正确的。即当劳动既能转化为“效用”同时又能保证“稀缺”时,劳动凝结为商品的价值,当社会经济特征表现为卖方市场时,商品生产者往往能够做到这二者兼得,这在十九世纪及其以前是常见的。当劳动不能转化为“效用”或者不能保证“稀缺”时,劳动便不凝结为商品的价值,当社会经济特征表现为买方市场时,商品生产者很容易遇到这样的情况,这在二十世纪及其当代社会是常见的。生活在十九世纪的马克思,未能发现劳动创造价值的局限性,那是条件的限制。苛求古人和迷信古人都不可取。就如牛顿发现
力学原理后,曾有人以为他终结了物,其实
物理学远未终结。
还需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的价值都是来自人类的劳动,自然资源显然有巨大的价值,包括土地、水源、矿物、植物、动物、景观、地形和化石资源等等,它们都不是劳动产品。人们一般不会否认其价值的现实性,但往往就是不承认它们的经济学价值,实在令人难以思议。应该是现实的,为什么要强迫现实去适应理论?再说,即便是人类劳动,也不可避免的包含着某种资源的元素,因为人本身也来自自然,是大自然的一部分,绝不能把人的自身,把人自身的肌体含有的物质成分剥离到自然之外。比如由于遗传基因的差异,人有不同的“天份”,肌肉和脑细胞会有不同的内质,不同的人的劳动千差万别,决不可能有相同的“抽象劳动”,所以不能够用劳动时间的长短来衡量其价值大小。即便是一张漂亮的脸,一口好的嗓音,一双较长的腿或一头金发,都有可能成为价值的源泉。那些影星、歌星和明星,不正是依托他们自身的“自然资源”,加上后天的努力,来取得大大高于普通人的商业价值吗?不承认自然资源的学价值,其必然脱离现实。
劳动、活动、运动、行动等这一类概念的含义相近,如果把“体育运动”与“生产劳动”相比,应该更加规范,更加便于测度。既然“劳动”表现为商品的价值,那“运动”又表现为什么呢?谁能理解“人类无差别的运动”。谁能说得清长跑100米与举重100公斤包含的“人类无差别运动”是否相等?又怎能用“必要运动时间”来说明其“抽象运动”的大小?——尽管它们有共性:都是体能的消耗。总之,劳动能创造价值,但劳动不是构成价值的本质,谈到价值,我们必须想到效用和稀缺,二者缺一不可。
关于价值,为了便于理解,也可借助
数学模型来表示,这与牛顿力学第二定律有类似之处。众所周知,牛顿力学第二定律是:物体的加速度与它所受力的大小成正比,与它自身的质量成反比。可用数学公式表示如下:
a=F/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