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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音乐(1)(2)

2013-06-19 01:10
导读:(五) 近些时候,音乐界的同志们有机会接触到一些二十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一些新的作曲技法,这无疑是非常必要的。作为一种世界性的
(五)
近些时候,音乐界的同志们有机会接触到一些二十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一些新的作曲技法,这无疑是非常必要的。作为一种世界性的文化现象,即使为了开阔眼界,我们也需要对它有所研究,有所了解,有所借鉴。所以,少数作品借鉴了这些新技法,只要用之得当,也是应该肯定的。但是,我们知道,二十世纪以来一般被称之为“先锋派”的新的技法,是一个非常庞杂的派别,其中有铿锵有力的可贵的创新,也有苍白无力的主观的臆想,正象对待一切历史上的文化遗产一样,必须由表及里,去芜存精地批判学习和借鉴,不能仅仅因为它是“新的”就一律肯定。有人说,欧洲古典作曲技法已经被前人挖掘殆尽了,因而必须引用这些新的技法才能进行新的创造。这种说法则就失之极端了。古典技法,或者具体地说基于调性概念上的古典乐派、浪漫乐派的手法,是否已经全部挖掘殆尽了呢?我想引用一段普罗柯菲耶夫的名言,他在《旋律会不会枯竭》一文中说:“我们写一支旋律,可以从任何一个音开始,也可以选择任何一个音作为第二个音,其中包括向上一个八度和向下一个八度的每一个音。向上一个八度有十二个音,向下一个八度同样有十二个音,如果再加上开始用过的那个音(旋律中是可以重复用音的),那么我们安排第二个音时就有二十五种可能,在安排第三个音时就有25×25  =  625种可能。我们现在设想一个旋律,不要太长,就算八个音吧,二十五同二十五可以连乘六次,也就是二十五的七次方,这就将近60亿种可能……。”这段话虽然讲的是旋律,我想对于和声、复调手法、织体手法……都是适用的。所以,我们说基于调性概念上的古典技法远远没有被挖掘尽,相反,在创造上还大有驰骋的广阔天地。当然,解放以来,我们的音乐创作在技法上过多地局限在古典乐派,在美学上过多地局限在浪漫乐派、民族乐派的原则的框框之中,因此适当地、有目的地引用一些新的技法以适应新的创作上的需要,无疑是十分正确的。甚至可以说,我们在管弦乐创作的领域,过多地局限于浪漫学派和民族学派的美学原则之下,已经成为我们进一步发展管弦乐创作的束缚。但是,我们也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对一切新技法都无原则地顶礼膜拜,非“新”不可,非“新”不要,“新”的就一定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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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说,二十世纪以来的新的作曲技法并不是一个很单纯的文化现象,各种流派之间,其主张差异之大是很明显的,但他们根本的出发点虽然都标榜是在力求创新,力求走前人们所没有走过的道路。而且,历史上确有不少当时的“新”不为同时代的人所了解、所接受,若干年后才为人所接受、所尊崇的事实。但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把二十世纪以来的一切“创新”都视之为同时代人不了解而将来必然被尊崇的事物。因为历史上也不乏自认为“创新”,实系假创新或其基础与路子不对头而永远不能为后人所接受的事实。
我认为创新,一要源于生活——人民生活的本质反映,二要基础于传统——吸收传统中一切有益的东西。离开这两条侈谈“创新”,不仅不能为同时代人所接受,也不可能对后人有所贡献。
因此,对于引用新技法,必须持批判地借鉴态度,有所选择、有所区别、有所分析、有所取舍。(注:见《音乐研究》1982年第1期。)
(六)
由于上述的两个否定(指“否定马克思主义文艺观的反映论”和“否定毛泽东同志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辑录者注),在音乐界引出了两个“怪胎”。第一个“怪胎”是对新潮音乐的无原则的吹捧。这里必须说明,我这里指的“怪胎”,不是指新潮音乐本身,更不是要否定我们应该批判地借鉴新潮音乐的技法。事实上,近年来用新潮技法写作的作品中,不乏优秀之作或新颖之作,如瞿小松、谭盾、苏聪的某些作品便是。其他一些作曲家在运用传统技法的同时,也从未拒绝使用适合于他们的作品的新潮技法,如马思聪、朱践耳、罗忠róng@②、桑桐和王澍等,都在这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实践。我所说的“怪胎”是指对西方新潮音乐从哲学体系到技法的全面肯定和无原则的吹捧,甚至认为今后中国音乐只有走西方新潮音乐的道路,才能走出所谓“困境”。把新潮音乐当做“新圣经”,这只能导致一花独放而百花凋零的局面。事实上,连西方的音乐专家也认为“听不懂”某些新潮音乐,那么,这种音乐和群众的思想情感距离有多远,就可想而知了。(注:见《中国教育报》1990年9月15日第4版。)
(七)
我在两次座谈会上都提到了“两个怪胎”的问题,据说传说很多,也有误解的。我曾经  多次说明怪胎指的既不是新潮音乐,也不是通俗音乐本身,而是指的对前者的无原则的吹捧,对后者的泛滥、放任以至怂恿。前者和我们理论工作者有关,后者可以说是一个社会问题,我们音乐界不可能担负全部的责任。
新潮音乐的称号我也不知道是何时何人提出的,的确没有一个很科学的界定。但是,大家约定俗成地使用了,大家都知道是何所指。我个人的意见是在本世纪以来,西方兴起的这种音乐,其中一些形成文艺思潮的哲学基础,我们是不能全部接受的;至于技法的借鉴,只要适合于表现内容的需要便不容反对。老一代的作曲家从马思聪到朱践耳,从罗忠róng@②到王澍……都作过许多有益的借鉴。年轻一代的从瞿小松、陈怡到谭盾,第一,他们都非常重视民族神韵;第二,他们都在借鉴中力求发挥自己的个性,这不仅是应该承认的,也是应该鼓励的。(注:见《人民音乐》1990年第6期。)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左氵右风
@②原字左钅右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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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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