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待抢救保护的羌族戏剧文化遗产(1)(2)
2013-07-22 01:14
导读:羌民族的戏剧文化遗产,除了作为主流的释比戏之外,还有其他民间歌舞小戏。2006年,在经我手统稿的《四川省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普查资料汇编》中,有
羌民族的戏剧文化遗产,除了作为主流的释比戏之外,还有其他民间歌舞小戏。2006年,在经我手统稿的《四川省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普查资料汇编》中,有来自绵阳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71项,其中戏剧类居首的便是“许家湾十二花灯戏”。这次普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当下中国启动之初进行的,目的在于尽快了解情况后开展工作,虽然因时间甚短而不够全面(随着保护工作逐渐上路,眼下这普查正在全国范围内重新展开),但毕竟使着手这项工作的我们对大致情况有了初步把握。资料汇编中的条目,乃是根据地方上填写的调查表整理出来的。许家湾十二花灯戏又称许家湾花灯戏,该条目标明民族归属为“羌族”,流传地区为“绵阳市北川县墩上乡及茂县桃坪乡”,正文云:“据传起源于山上牧童玩草把把耍,后人将草把变为花灯,配上民间小调,山歌表演,取名花灯,后加入戏剧情节,成为花灯戏。最早属单一的祭祀
舞蹈,花灯象征为神,能驱疫逐鬼,能保人安康,舞蹈特点是碎步走路,上身控制,给人以飘逸秀美之感,剧中人全为男性表演,男扮女装。声腔为花灯小调,以响器和唢呐、笛、胡琴等乐器伴奏。代表剧目有《百花公主》、《审土地》、《三跑亲》等。传承人员有田成义、蹇开富等。”据有关资料,花灯戏作为羌族民间戏剧之一,是羌族群众喜爱的文艺形式。北川墩上乡岭岗村的许家湾花灯很有特色,原本是乡民庆贺丰收及春节时围灯边唱边舞的“跳灯”,后来民间艺人在此基础上将动作改编,配以山歌曲子表演,逐渐发展成为有故事有情节的“灯戏”。由于表演者均手持五彩灯笼,故以“花灯”名之。在当地羌民心中,花灯是神的象征,能驱邪逐鬼。因此,演出之前,表演者要去庙里祈求神灵保佑。表演的主要内容是讲天神阿爸木比塔的7个女儿(或玉皇大帝的7个女儿)在天门土地神的带领下,来到人间拯救受苦受难的羌族百姓的故事。演出时间一般在农历正月初一至二月初,由9—12人参加舞蹈,主要动作是碎步,给人以飘逸、轻快、优美的感觉,具有浓厚的乡土气息。如今,羌区该民间艺术也面临困惑,亟待保护。据报道,83岁的苟林安是目前许家湾花灯表演者中年龄最长者,熟悉曲目、精通表演而被大家称为“戏母子”的他,随着年龄增升也只能完整唱出20余个曲目。羌族没有文字,花灯唱词靠祖辈口头传承,学艺者少说也得花上三至四年时间才能“出台”(上台表演)。学艺时间长,加之少有经济效益,使得岭岗村花灯表演者队伍从最多时的100多人,到现在仅余30人左右,而且年龄普遍偏大,年轻人基本上不愿学。(9)如此状况,令人担忧。此外,行内人知道,花灯在中国民间歌舞小戏家族中是一大类,从地区看,云南有贵州有四川也有;从民族看,汉族有少数民族也有。比如,岷江上游藏、羌、回、汉共居的松潘有回族花灯,相传产生于清代,民间称“耍花灯”,表演时以传统民歌配唱,其表现形式为男女成对,节目有《观灯》等;邻近北川的江油市雁门山区亦流传着类似的地方小戏,俗称“耍灯”,表演以小丑为主,集唱、念、做、逗为一体,结合山歌、神调、巫教音乐等做通宵演出,有时也兼做法事——“传老爷”,灯、傩不分家。既然如此,许家湾花灯作为羌族民间戏剧的特色值得好好研究,其跟周围邻近地区和民族同类艺术的异同及关系也有待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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羌族有丰富的口述传统,戏剧是其重要体现之一;羌族有独特的戏剧文化,民间是其重要展演场所。在这以口头为传播渠道、以民间为生存场域的民族艺术中,积淀着羌人的历史与文化,结晶着羌人的理念和信仰,凝聚着羌人的生命和情感。坦白地说,对于这份独属羌民族“地方性知识”的文化遗产,尽管学界已有初步的知晓和把握,但真正深入的考察和研究,则期待更多的有志者和有识者去进行去展开。5·12汶川大地震,加深了羌族文化遗产的濒危度,也把羌族文化遗产研究课题空前迫切也更加严峻地提到国人面前。无论说抢救也好,还是说保护也好,无论说存留血脉也好,还是说发扬光大也好,对此我们大家都没有理由无动于衷。迄今为止,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列入首批国家级名录的有羌笛演奏及制作技艺和羌族瓦尔俄足节,列入省级名录的除此二项之外尚有羌年、羌族羊皮鼓舞、羌族多声部民歌、羌族传统刺绣工艺及许家湾十二花灯戏(除了许家湾花灯戏外,其余已经入选2008年6月7日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级名录),但这还不够,由于种种原因,释比戏以及在羌民社会历史中占有重要地位的释比文化迄今未被列入,在目前公布的第一、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也不见有他们的踪影。有鉴于此,我认为,加快包括释比戏、释比文化等在内的羌民族口传文化遗产向国家乃至向世界申请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步伐,正是如今四川乃至中国的当务之急,也是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工作的政府部门和人文学者此时此刻必须做也能够做的一件重要事情。诚然,落实到具体操作层面,不敢说申报了代表作名录就能马上解决所有问题,但通过这种从下到上的申报过程,有利于唤起方方面面对古老的羌民族这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和重视,则是无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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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羌族简史》第2页,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2。
(2)《四川傩戏志》第54页,成都:四川文艺出版社,2004。
(3)《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大事记》,见《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2007年第1期第25页。
(4)钱安靖《羌族和羌语支各居民集团的宗教习俗调查报告》,见《中国原始宗教资料丛编》第516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
(5)参阅拙文《从地域和民俗的双重变奏中看文化心理的戏剧呈现》,载《民族艺术研究》2000年第4期。
(6)周冰《巫·舞·八卦》第80页,北京:新华出版社,1991。
(7)见《羌族释比还愿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书),阿坝州中国古羌释比文化传承研究会2005年8月20日印本。
(8)《你了解羌族的历史和风俗吗?》,据http://history.news.163.com/08/0602/10/4DE6RLA600012GIJ.html。
(9)《拯救绵阳民间民族文化——北川许家湾花灯》,据http://bbs.qiangzu.com/thread-113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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