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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慎所具体阐发的六书理论,虽然存在着种种缺欠,但是在清代以前,它却没有受到应有的挑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许慎以来没有发现多少新材料,在宋代虽有不少金文材料出土,但却没有用于汉字学的研究;二是许慎所撰写的《说文》,属于我国小学的经典著作,而小学与经学的地位几乎同样崇高,一般人不得妄加非议;二是我同学术研究的传统缺乏创新意识,人们崇媚古人,古人的学说被奉为金科玉律,不敢越雷池一步。因此之故,人们对六书学说不发生怀疑,研究汉字学只是在六书的系统里、圈子内,画地为牢。许慎以来,文字学的著作虽然可以汗牛充栋,但是,真正具有开创意义的成果却没有。一直到清代,有些文字学家才发现,六书理论存在着一个大问题,即把造字方法和用字方法混为一谈了。
汉人把六书都看成是造字的根本大法。其实,在这六书里,假借、转注两法与前四种方法有明显不同,使用这两种方法以后,在整个汉字体系里,并没有增加新的汉字。把这两种方法也称之为造字之本,显然是名不副实。对《说文》和“六书”有深入研究的清代学者,发现了这个问题,于是他们对“六书”加以区分。清代著名语言学家戴震说:“指事、象形、形声、会意四者,字之体也;转注、假借二者,字之用也”。他用“体”和“用”这两个概念把六书切为两半。清代著名的文字学家王筠则说:“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四者为经,造字之本也;转注、假借为纬,用字之木也。”(《说文释例》)他则使用“经”和“纬”这两个概念,并明确地指出,前四书是造字之本,后两书是用字之本。
有些文字学家,不愿意相信六书两分的看法,他们宁愿相信汉人。汉代学者明明说六书是“造字之本”,你们清儒为什么说后两书不是呢?
其实,清代学者区分了造字和用字之不同,提出了造字法和用字法这两个概念,是很有理论意义的,是对于中国文字学研究的一大贡献。后人应择善而从,不应迷信汉儒,应该在清人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下述问题:一是造字和用字区分的标准是什么?二是造字法和用字法这两个理论子系统各包含哪些理论要素?
关于造字和用字这两者的区分标准问题,文字学家们并没有把它提出来,更不用说加以讨论了。而这个区分原则,显然是文字学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对此认识不清,必然影响到汉字理论问题研究的深入。
我们认为,凡符合下列两条者即属于“造字法”。一条是,活动的结果使语言中一个需要记录的语素有了自己的书写形式,二是在整个汉字大家庭中增加了一个新的成员。
定下这个原则,有助于系统全面地探讨文字的创造和使用问题。
关于汉字的创造方法。最早有前面讲过的汉人的六书说。这个说法把用字方法也包括进去了。清人认为,“指事”、“象形”、“会意”、“形声”四者才是文字的创造方法。这四书学说虽然比六门说前进了一大步,但是问题仍然很大。
第—,由于它没有分清动态的“文字创造”和静态的“文字结构”这两个概念,所以把由不同力法创造出来的汉字,归于同一种创造类型之下。例如所谓的“ 形声字”就是这样,有些形声字,如“氢”、“氧”等等,是直接用两个偏旁组合而成的,是真正的“形声相益”,“氢”、“氧”这两个语素,原来根本就没有书写形式。但许多形声字,则是通过对记录该语素的旧有汉字的改造而产生的。比如原野的“野”的初文作“”,后来加注“予”声,于是“”这一新的形声字就诞生了。由上述两种方法创造出来的汉字,若从静态的结构来分析,都是由意符和音符组成的,古人把这两类字都纳入“形声字”这种造字方法之下的原因即在此。
第二,由于古人缺乏较强的抽象概括能力,所以又把用同一种造字方法创造出来的汉字,分属在不同的造字类型之下。如指事、象形、会意这三书就是这样。这三书都是通过描摹字形(包括事物之具体形状和抽象的形态)来表达语素意义的。例如古文字小的“上”是通过描绘一短横在一长横之上的形体来表达在上的意思,“日”是通过描绘太阳的外部形态来传达日头的意思,“舂”是通过描摹两手举杵舂臼巾之物的形状来表达“舂”这种动作。这都是用同一种方法创造出来的汉字,却被分成二类,正因如此,这三类造字法之间的界线是模糊不清的。比如,“上”、“下”两字,许慎归为“指事”,而郑樵却列入“象形”。又如象两手争夺一物的“争”字,有人认为是“象形”有人认为是“会意”。
第三,有一种文字创造方法还没有被归纳出来。比如“叵”(由“可”字变来的)“少”(由“小”字分化出来的)、“祖”(由“且”字改造而成的)等字是什么方法创造出来的,这个问题四书说没有回答。
四书说的上述缺欠源于汉人的六书学说。四书说既然存在这样的缺欠,那么对它进行改造就是势在必行的了。30年代,精通传统小学和古文字学的唐兰先生,对六书说、四书说展开了批判,还提出了他的关于汉字创造理论的新学说——三书说。这三书说是,—为象形文字,二为象意文字,三为形声文字。唐兰认为,象形文字要具备下列二个条件。首先,一定是独体字,其次,一定是名字(用来记录名词的汉字),最后,一定在本名以外,不含别的意义(“人”是象形字,因为它只有“人”的意思;“大”不是象形字,因为它含有“人”以外的“大”的意思)。除了象形文字,形声文字就都是象意文字。
唐兰的三书说仍然存在四书说的上述三种缺欠。既是诗人又是个著名的古文字学家的陈梦家,在1956年出版了《殷墟卜辞综述》。在这本书里,他提出了新的三书学说,即“象形”、“假借”、“形声”。他认为这是汉字创造的三种基本类型。“象形”是由形得义,“形声”是由形与音得义,“假借”是由音得义。陈梦家的三书说,克服了四书说的第二项缺欠,把“象形”、“指事”、会意”看成一种造字方法。但是,他概括这三书时使用的名称——“象形”则不甚理想。陈氏的三书说,仍没有克服四书学说的第—、二条缺欠,而且又把“假借”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