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类研究述评(2)
2014-05-04 01:04
导读:《马氏文通》的诞生标志着汉语语法学的兴起,同时也标志着汉语词类研究的真正开端。从1898至1 938的四十年的时间里,汉语语法学处于草创
《马氏文通》的诞生标志着汉语语法学的兴起,同时也标志着汉语词类研究的真正开端。从1898至1
938的四十年的时间里,汉语语法学处于草创之时,同样对汉语词类的研究也处在新生阶段,既有不少建树
,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这一时期的汉语词类研究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文言词类的研究;一是对国语白话文词类的研究。
前者以《马氏文通》为代表,后者以《新著国语文法》为代表。虽然它们研究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总倾向还
是一致的,因而不妨合在一起论述。
A.共同的倾向
首先,这一时期词类研究的最大的共同倾向是模仿倾向。《文通》在词类分别上基本套用拉丁语法,把汉
语的文言词分成九类,其中实字包括名字、代字、动字、静字、状字五类;虚字包括介字、连字、助字、叹字
四类。而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则参照了纳斯菲尔德的《
英语语法》,也将汉语的词分成五大类共九种:
实体词:名词、代名词;述说词:动词(同动词);区别词:形容词、副词;关系词:介词、连词;情态词:
助词、叹词。
两者一比较,不难看出,除了在每类词的具体范围上有所差别外(如黎氏把指代词、疑问代词统归入形容
词,而马氏未曾),马、黎两家词类体系大致相当。而同期的其他一些语法著作在词类的划分上,或以《马氏
文通》为法,或仿效《新著国语文法》,即有变更,也是无伤主体,均没有突破原有的体系。
对这一时期的汉语词类研究,何容先生在其《中国文法论》中作了精辟的概括,他认为这时的“中国文法
书,差不多都是依照欧洲文法的例,把词分成八类,再加一类欧洲语言里所没有的‘助词’,而成为九类”(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新知识出版社1957年版,第39页)。这一论述几乎适用于当时的一切文法书。
说当时模仿严重并不意味着全无一点革新的气息。早在1920年,刘复(半农)就提出了“建造起一个
研究中国文法的革新的的骨格”(《中国文法通论》第91页)的主张,可惜未能贯彻到底。当时真正称得上
革新派的要数陈承译、金兆梓、何容诸人。他们对汉语词类研究的贡献主要体现在理论上(具体将在下文提及
),而在实际的划分上仍跳不出《文通》的窠臼,只有金兆梓的划分(见《国文法之研究》第52页)相对说
来比较有新意,既照顾了意义,更突出了功能,对印欧语的词类体系有一定的突破。可惜作者对“体”、“相
”这些概念言之不明,使读者甚感茫然。在词类的划分上也存在着互相牵扯的毛病。
尽管这四十年中革新的呼声愈来愈高,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动摇模仿体系的地位,原因在于革新派本身缺乏
一个全新的、比较合理的、能为众人乐意接受的词类体系。
这一时期词类研究的第二个共同倾向就是各家对词的分类标准普遍重视不够,不少人把主要精力放在给一
些词的归类上,这正如王力后来所指出的:“争论的中心不在于分类,而在于归类。”(《关于词类的划分》
,见《语法和语法教学》第77页)这样做,优点是重在实用,通病是理论阐述不够、不深。可想而知,没有
对汉语词类划分标准的足够认识,要想圆满地解决汉语的词类问题那当然是难以奏效的。
B.分歧点
对汉语自身特点的认识不同,直接导致了汉语词类观的不同。总括起来说,这一时期汉语词类研究有两大
分歧。
1.词无定类和词有定类
马建忠和黎锦熙都是“词无定类”论者,但各自的出发点,又有所不同。马氏认为“字无定义,故无定类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文通》第24页,1983年新1版),主张“依义定类”、“随义转类”,他这是从意义出发的。到
了黎锦熙先生,他说得更明确:“国语的词类,在词的本身上(即字的形体上)无从分别;必须看它在句中的
位置、职务,才能认定这一个词是何种词类……国语的九种词类,随它们在句中的位置或职务而变更,没有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