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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氏文通》研究百年综说(1)(2)

2014-06-15 01:11
导读:二 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外文化交流愈益频繁,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种变化势必给学术研究带来新的生机。国外文化先进


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外文化交流愈益频繁,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种变化势必给学术研究带来新的生机。国外文化先进的东西逐渐被引进和吸收。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和文化氛围中,作为对一个世纪前中外文化结合产物之一的《文通》的研究,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语言学界前辈们以其高深的学问和学术上的远见卓识导夫先路,把《文通》研究引向更科学的轨道。王力先生在《中国语言学史》中说:“人们常说《马氏文通》是硬套西洋语法的。但是我们应该深入研究《文通》的内容,然后能够作出正确的判断。本来,在语法学的初期,以西洋语法作为模特儿来研究语法,是不可避免的事。”又说:“有许多人都批评他照抄西洋语法,这其实是没有细读他的书;又有许多人批评他不合理论(即不懂语法理论),其实是所见不广,用英语语法的眼光来看《马氏文通》。”吕叔湘先生以他博古通今、兼通中西语言的学识和敏锐的学术眼光,充分看到了《文通》在汉语语法研究中的意义和价值。他说:《文通》……在今日仍然不失为一部重要的著作……除开创之功不可泯没外,正在于著者自己不意识到其中的矛盾而让它尽量呈现。继马氏而起的语法学者大都看到了《文通》内部的矛盾(不管看到的多或少),把容易解决的解决了,把难于解决的掩盖起来。他们的体系看起来比《文通》干净、完整,但是不如《文通》更能刺激读者的思考。《马氏文通》之可贵,就在于它充分提供矛盾,我们现在读《文通》主要也是为了揭露矛盾,通过这一揭露,更深入地探索这些矛盾的根源,了解问题的本质,提到方法论的高度来研讨。这样就有可能把我们引导到解决汉语语法体系问题的正确道路上去,《马氏文通》也就在这个意义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也许是马氏本人所始料不及的吧。(注:见孙玄常《马氏文通札记》。)1980年,吕先生为商务印书馆重印《马氏文通》写的《序》中,再次向读者推荐《文通》,说那是“因为我们还可以从它学到些东西”。他指出了《文通》的三大优点:收集了七千到八千个古汉语例句,迄今没有哪本书超过它;不以分类和举例为满足,力求找出规律。有许多重要的古汉语语法规律由它首次揭示出来;分析语法,常常涉及修辞。同时也指出它运用术语不当、某些词归类欠妥、既用“词”又用“次”,叠床架屋、句与读车翏轕不清等缺点。为了给社会提供一部更具可读性的《文通》,从1978到1984年间,吕叔湘先生指导并与笔者一起完成《马氏文通读本》。1984年,孙玄常《马氏文通札记》出版,吕先生作了详细校批。在吕先生指导并亲自参与下对《文通》进行的这长达十余年的“勤求探讨”,使我们对《文通》的认识更趋深入和全面,应该说《文通》研究因此而向前进了一步。继此之后的十余年,《文通》研究又取得了可喜成果。分类简介于下:1.《文通》作者问题朱星《〈马氏文通〉的作者究竟是谁》一文提出《文通》的作者不是马建忠而是马相伯后,有学者撰文予以驳正,《读本·导言》也加以引用,并认为“马建忠是《马氏文通》的作者无可怀疑,但不排斥在写作过程中曾得到其兄马相伯的帮助”。《文通》作者问题虽不是《文通》语法体系本身,但问题一经提出,也就不得不切实加以考证和解决。我们研究《文通》为何而写、如何写成的、体系怎样等,都必然会联系到作者的经历、思想、学识等。如果《文通》与我们研究的作者根本无关,这种研究岂非近于荒唐?所以在《读本·导言》发表后,仍有学者继续研究《文通》的作者是谁以及与作者相关的问题。许国璋先生谈到三点,证明马建忠是《文通》的作者:其一,朱星说马相伯是《文通》作者的依据是北京图书馆藏《马相伯传记资料》,而《资料》里一处谈到“兄弟二人合作《文通》”,另一处谈到“相伯著《拉丁文通》,供初学者用”。其二,朱星说,相伯“言语间露出(《文通》)是他写的”。相伯所指的是《拉丁文通》,而朱星不知有此书。其三,相伯大半生都在修道院生活,汉学功底不深,学养不够,难以写出《马氏文通》这样的书。当然,马建忠在写作《马氏文通》过程中,“兄弟之间商量必定不会少,而拉丁语法术语译文之订正,相伯自然会根据己编《拉丁文通》乐于答问。”(注:见许国璋《马氏文通及其语言哲学》注①③。以下引述《文通》研究成果只提有代表性的论点,不作全面介绍;只引作者姓名,论著题目见“参考文献”。)王宪明近年发现了中国近代著名进步思想家严复为《〈马氏文通〉要例启蒙》一书所写的《序》,从而为马建忠是《文通》作者提供了又一证据:“独亡友丹徒马眉叔少习拉体诺(案:即拉丁语)、法兰西语,又极嗜往训,淫于故籍,则于是有《文通》之作。”蒋文野引用方豪所写的《马相伯与梁启超》,证明马建忠在上海写《文通》时,马相伯并不在上海。梁启超第一次见到马相伯是在光绪三十三、四年间,从而证明相伯不可能是《文通》的作者。(注:蒋文野说:“有人认为马建忠的《马氏文通》脱稿于1898年,而《拉丁文通》撰于1903年……(它)既是为震旦编的讲义,那就应该在创办震旦的1903年以后。”许国璋则说《拉丁文通》的编写“始于他(案:即马相伯)担任徐汇中学样长之时,即1873年。”陈士林《中国第一位文法学家》(《光明日报》1951.2.3)说,《拉丁文通》于1903年出版。三人所指如系同一本书,所说《拉丁文通》出版时间相差30年左右,未知孰是。)在对《文通》作者的考辨与研究工作中,尤其值得称道的是蒋文野所著《马建忠编年事辑(增补本)》,它除了对近代重要历史人物的研究有其独特价值外,对《文通》研究的作用也是无可替代的。蒋文野还找到了马建忠遗照(印在《〈马氏文通〉论集》扉页),这是当年写《读本》时的我“众里寻他千百度”而始终未能如愿的。2.《文通》的语言哲学及语法观许国璋(1991)将《文通》的语言哲学概括为四点:其一,世界一切人种,“天皆赋之以此心之所以能意,此意之所以能达之理”;其二,凡是语言,都有“其字别种而句司字”这个“一定不易之律”;其三,中国人把时间“消磨于所以载道所以明理之文”,而无暇去学习应学的知识,是自取愚昧;其四,西文的规矩(语法规则)和华文的义例(文法)是一致的。(见《文通·后序》)对以上四点,许先生作了如下论断:第一点叫人想到今人所说语言是“生来俱有”的(innateness)学说。第二点可以说开人所称“普世语法”的先河。第三点极似今人所说“语言是信息的载体”。第四点是马氏高远的见识……马氏认为,一个民族发展到具有自己的文化认同,就是有了“自群”。中国接受普世文法,“由是而求西文所载之道所明之理”,进而“精求而会通”,就能进入世界文化之“大群”,自立于世界文化之林。如此方不致“为他群所群”,即不致为外来文化所湮没。许先生重点论述了《文通》词类的两级分类法及其普世性:《文通》先将词分为实、虚二类,再进行实词的分类等,这种两级分类法,二十世纪中叶西方很多语法家(Randolph Quirk等)都采用过,只是他们的第一级分类是分出开放类和封闭类。许先生探讨了《文通》普世语法观的可能来源。他将《文通》宗旨的表述及名词、代词、形容词、动词、状词的定义,与法国《普世唯理语法》进行了比较,发现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文通》又远远超越了《普世语法》。因此他说《文通》是根据普世语法的通理,经过十余年的勤求探讨,创作出的语法力作,并说“‘文通’一词,不妨就解作普世语法”。陈国华( 1997 )引用高名凯“(马建忠)受了波尔—洛瓦雅尔(Port-Royal)理性主义语法学的影响”的话,就《文通》中70余个重要术语与《波尔·洛瓦雅尔语法》(案:即《普世唯理语法》)进行了比较,认为“《语法》与《文通》在体系上大同小异,后者在某些方面(如指示代词、静字、连字的再分类)比前者更细密”。也谈到“在对语言符号的看法上,《文通》和《语法》就有明显和重要的不同之处”。他说:“一句话,《马氏文通》是一部以普遍唯理语法作为理论基础,摹仿西洋语法体系而充分注意汉语特点,非严格意义上的古汉语语法。”但也有持不同见解者。董杰锋(1984)说:“马建忠认为各国语法‘大旨相似’,‘盖无不同’,这是不正确的。这种不正确的认识,必然导致实践上的错误,《文通》重词法轻句法等就是违背汉语实际的毛病。”这种观点和80年代前多数语法学者的观点较为一致,他们认为:“语法,就其用共同的或近似的形态或语法成分来代表某种思想范畴来说,固然有其‘一般性’,但语言差异的决定因素,却是语法的‘特殊性’。马氏的错误在过于忽略语法的特殊性,而汉藏语系和印欧语系的语法本质差异又那么大,所以马氏治学虽然谨严,在模仿拉丁文法的过程中,总不免有曲为比附的地方。”(注:陈士林《中国第一位文法学家》。)3.《文通》的词类理论及其对汉语词类的研究3.1《文通》根据意义划分词类王冬梅(1996)认为,《文通》不照搬西方语言按照形态区分词类的模式,提出与西语截然不同的按照意义划分词类的主张,这是马氏充分注意汉语特点的表现。意义标准有时带有决定作用。如:动词儿化后有的成为名词,有的仍为动词。如何判断呢?只能用词义:代表一种物品名称者为名词,表示动作者为动词。如:盖→盖儿/画→画儿   (名词)玩→玩儿/颠→颠儿   (动词)刘永耕(1996)引述了《文通》关于名字、动字、静字的定义后说:“这三个定义明确表述了(《文通》)划类标准是概括意义。”又说:“马氏说‘字无定义,故无定类。’就是说古汉语中词绝大多数是多义的,这些多义词未入句就无法限定为单义,因而就无法确定其词性。这样来讨论‘字无定类’,完全符合古汉语实际。”3.2《文通》不只根据意义划分词类陈兴伟(1996)认为,以往的《文通》研究者抓住其“义不同而其类亦别焉”的话,把“义”确认为词汇意义,并以此为根据,说它仅凭意义划分词类,“这种看法带有极大的片面性”。他的根据有二:其一,《文通》说:“凡字之有数义者,未能拘于一类,必须相其句中所处之位,乃可类焉。”(55)又说:“凡字有义理可解者,皆曰实字。即其字所有之义而类之,或主之,或宾之,或先焉,或后焉,皆随其义以定句中之位而措之乃各得其当。”(《文通·序》)这表明《文通》的“义”包含两个条件:A.上下的语义关系;B.句中所处的语法位置。其二,《文通》给虚字下的定义是“无解而惟以助实字之情态者,曰虚字”。既无解,即无义;既无义,便无法按意义来分类,只能依句中的位置(如助字在句末)等来分类。因此《文通》的“义”“没有脱离句法功能,它交给我们的是一个意义与功能互融的分类原则”。3.3《文通》究竟主张“字无定类”还是“字有定类”历来多数学者认为《文通》是“字无定类”说的始作俑者,说它把字类与句子成分机械地一一对应起来;A 类字只能充当甲种句子成分,如果由他类字充当甲种句子成分时,它就成为A类字了。 近年来有学人提出不同看法。陈兴伟(1996)认为,《文通》用字类和句子成分的对应关系确定典型词类,但它并未停留于此。它已认识到名词不仅可以充当主语、宾语,也可作定语,所以名词作定语时,仍称名词(案:并不都是如此。在静字节,马氏说作定语的名词如“臣德”“尧服”的“臣”、“尧”是用如静字的。199);代词作定语时(如“是心”的“是”)仍称指示代字。继《文通》之后,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只依词充当何种句子成分定词类,从而得出“依句辨品、离句无品”的结论。因此,陈兴伟说:“实施词类句子成分一一对应模式的是黎先生,而不是马建忠。”另有学者说:“其实《文通》是主张字有定类的,正是立足于字有定类,他才提出了字类假借说。果无定类,还有什么假借可言呢?”(注:何九盈《中国现代语言学史》。)也有人仍认为《文通》是主张字无定类的,并探讨了导致“字无定类”的原因。赵惜微、陈一(1987)认为,《文通》的“字无定类”说是从“一字多义”说出发的。由于马氏扩大了“一字”的范围,又扩展了“多义”的外延,便得出“字无定类”的结论。“一字”本指同一个词,不应包括字形相同的两个或几个词,而马氏以“求之与,抑与之与?”为例,说“与之”的“与”和两个句末的“与”是一字多义,显然不妥。因为这两个“与”是字形相同、意义毫不相干的两个词。“多义”本指一个词有多种词汇意义,然从《文通》所举“多义”之例中,有指“无义可解”的虚字义与实字义为“多义”的(如指语气助词“与”和动词“与”为“多义”)。此外,马氏把类义的“义”和个别义(即词典中同一个词的不同义项)的“义”混而不分。当它说“一字有不止一义”时,似乎是指的个别义;而说“义不同其类亦别焉”时,似乎又指的类义。其实,古汉语中存在大量一字多义却不多类的情况。再者,《文通》混淆了固有义之间的“义不同”与固有义和临时义之间的“义不同”。如:陛下不能将兵而善将将。——两“将”是固有义之间的不同。勇士入其大门则无人门焉者。——两“门”是固有义与临时义之间的不同(案:只是赵、陈两位没对固有义和临时义作出明确界定,理解上可能会因人而异。)。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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