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稳步推进新会计准则实施(2)
2013-05-11 01:01
导读:(四)新会计准则与税务政策尚未完全衔接目前,税务监管机构尚没有明确对新会计准则实施后的纳税处理,商业银行出于纳税考虑,不敢轻易将原来的核算
(四)新会计准则与税务政策尚未完全衔接目前,税务监管机构尚没有明确对新会计准则实施后的纳税处理,商业银行出于纳税考虑,不敢轻易将原来的核算方法完全摈弃。但是同一套会计核算系统是不可能同时支持两个差异很大的准则的,即使是纳税时做纳税调整,也将非常复杂。以固定资产折旧调整为例,税法规定残值率为5%,而新会计准则未规定残值率,两者折旧年限规定也不同,带来大量长期的纳税调整,工作量和成本都很大。再以固定资产装修为例,会计准则规定应列入固定资产,但税法上规定一些装修应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需要将一部分折旧重新分类至费用,调整难度很大。因此,迫切需要会计主管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与税务机构协调解决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衔接问题。
(五)新会计准则与监管口径存在差异商业银行在实施会计准则的同时,还必须同步考虑财政部相关财务政策和银监会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但新会计准则出台后,相关监管口径尚未明确,在贷款损失准备、资本充足率和1104工程等监管指标尚未与新会计准则统一,例如贷款损失准备,银监会要求按五级分类乘以相应比例计提,而新会计准则要求按未来现金流折现计提。这使商业银行在具体实施新会计准则时无所适从,在对系统进行改造时有所顾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