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机资本进入中国股市蕴藏极大风险(2)
2013-05-15 21:30
导读:加大对境外投机资本的监管力度,严堵境外投机资金进入我国股市的渠道。一是严格监控跨境资金流动,特别要严格监控一些国际大的对冲基金流入股市;
加大对境外投机资本的监管力度,严堵境外投机资金进入我国股市的渠道。一是严格监控跨境资金流动,特别要严格监控一些国际大的对冲基金流入股市;二是严格控制境外投机资金通过虚假投资流入股市,特别要跟踪调查一些经济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否真实,外商投资资金是否真正按期到位;三是严格控制跟随QFII进入股市的境外投机资本;四是严格控制境外投机资金通过境内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入股市。
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违法行为,严格控制通过“地下钱庄”进入股市的境外投机资金。国家应当尽快对“地下钱庄”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专门为境外投机资金进入我国提供渠道的“地下钱庄”要坚决取缔。
严厉打击利用虚假贸易进行非法外汇交易的行为,严防投机资金假借个人外汇渠道进入股市。加强对贸易外汇的真实性管理,加强对无真实交易背景资金流入的检查,跟踪调查高报出口价格、低报进口价格的虚假贸易。积极引导外汇指定银行切实履行代位监管职责,加强收汇、结汇的真实性审核,坚持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的报告制度,跟踪核查异常外汇资金交易,依法打击套汇、套利等投机行为。规范管理个人外汇资金流动和结售汇,引导私人外汇资金在可控渠道内流动。
增加股票市场扩容、供给,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优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上市步伐,加大垄断性行业上市力度,鼓励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市场,继续推动大型上市公司减持国有股,择机推出股指期货,尽快推出
创业板,建立亏损企业退出机制。加快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加快推进股市投资产品创新,引导境外合规资金进入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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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监控、打击境外投机资金进入股市的部门联动机制,完善应对股市突发异常事件的应急机制。商务部门应加强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引导和把关,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工商部门应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审查和验收,从源头上杜绝虚假外资流入;海关应加强对企业进出口贸易价格真实性的审核,防止企业高出低报;税务部门应加强对非贸易项下、资本项下以及现金交易的稽查,防止国家税款流失。有关部门在出台股市调控政策之前,应充分沟通协商,对市场披露信息口径一致。如果市场出现突发异常波动,应借鉴发达国家做法,启动紧急应急机制,防止“羊群效应”引发股市大起大落。
建立健全对境外投机资金流入境内股市的统计监测体系。充分利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结售汇统计系统以及股市统计报表等信息,设计切实可行的监测方案和监测指标,定期监测个人外汇结汇资金流动情况,分析流量和趋势;重点加强对银行、证券公司本外币业务的监测,特别关注境外大额外汇资金直接进入国内股市保证金账户。加强事前监督和管理,完善证券监管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