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问题研究(6)
2013-05-19 01:08
导读:企业管理 暂行办法》,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办法。 (三)健全和完善以投资银行为主体的中介服务体系 在西方国家,现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
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办法。
(三)健全和完善以投资银行为主体的中介服务体系
在西方国家,现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及其业务,早已摆脱了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商业务范畴,其业务核心已从一般性的证券业务转向为资本市场提供更深层次的服务,如为公司并购、重组提供的目标选择、方案策划、财务顾问、项目融资等业务。投资银行在风险投资家寻求资本退出过程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一是风险企业寻求以IPO 方式实现资本退出时,投资银行提供上市策划、包装、财务顾问、招股方案制定、股票承销等服务;二是风险企业寻求以并购方式实现资本退出时,投资银行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并购活动提供方案策划、财务顾问、融资渠道等服务。从我国投资银行业的现状看,以证券公司为主体的投资银行业,普遍存在规模小、人才缺乏、管理落后、经营困难等问题,其业务核心集中在传统的证券承销、经纪业务,现代投资银行业务涉及甚少,难以满足风险资本退出业务的服务需求。因此,推进投资银行业的发展,也是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必要组成部分。目前发展我国投资银行业的核心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从国家来讲,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扶持政策,如政府注资、业内重组、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扶持我国证券业走出目前的困境;从投资银行业内部来讲,部分具备较强实力的大型券商,如中金公司、中信公司、国泰君安公司等,要不断拓展现代投资银行业务,为资本市场和风险资本的退出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
参考文献:
刘健军,《创业投资原理与方略》,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第19~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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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松奇,《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4》,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年版,第58~63页
刘曼红,《风险投资:创新与金融》,中国人民
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71~273页
谢科范、杨青,《风险投资管理》,中央翻译出版社,2004版,第225~264页
吴鹏飞,《我国发展风险投资存在的法律障碍及其对策研究》,《经济师》,2003年第10 期
毛艳、任晓宇,《对美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分析及启示》,《投资金融》,2005年第12 期
王松奇、徐立国,《中国创投停滞不前的原因分析》,《中国创业投资与高科技》2003年第1期
王芳,《风险资本的六种退出渠道》,《经济纵横》,2001年第2期
马红军,《构建有中国特色风险投资模式新思路》,《科技创业》,2002年第11期
Pierre Giot, Armin Schwienbacher,“IPOs trade sales and liquidations:Modelling venture capital exits usingsurvival analysis”,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2004
Mike Wright,“Venture capital in China: A view from Europe”, Asia Pacific J Manage, 2007
Kenen P B,“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 in Europe”,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
Lerner and Joshua,“The syndication of venture capital investment”,Financial Management,1994
Andrew J.Rosman,Hugh M.O’Nell,“Comparison of the information acquisition strategies of venture capital and commercial lender:a computer experiment”,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