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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我市,领域里信用关系的基础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信用观念、观念等非正式约束由于缺乏强制性,显得苍白无力,对一部分人已不具备约束的效力。而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制度欠完善,缺乏对债权的有力保护,使金融活动事实上存在一个制度真空,对债权关系的保护不明确;无形中加大了信用风险。与此同时,从已建立的经济制度来看,也存在着实施机制软化的问题。有关方面在执行过程中并不严格依法处置,与企业打官司,往往是银行输的多赢的少,即使赢了也常常是难以执行。由于实施机制低效率,所以在我市企业的违约很低,许多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却根本没有受到相应的法律和经济制裁。于是“劣币驱逐良币”规律发生作用,从一定程度上“鼓励”我市一些企业肆意逃废银行债务。
从法律制度角度剖析:当前银行业不良资产的产生还在于其资产处置面临许多法律困境。具体表现为:恶意逃废债务现象严重,法律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制裁缺乏应有的惩治力度;金产处置过程中的行业管制使处置过程中的缴费环节太多,处置成本极高;司法目标中缺乏对的倾向保护,导致银行诉讼收贷的结果多是收取低值高估的实物资产,反而增加了不良资产率;目前的法律服务偏重于基本法律意见和日常事务处理,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很难得到专家级的服务。这些因素助长了银行业不良资产的形成,同时也使银行业消化不良资产的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只能借助呆帐核销和靠占用资本金收取实物来进行,但这样做的结果又降低了资本充足率和盈利能力,形成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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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的现实思考
综上所述,造成银行业不良资产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外部来讲,有地方经济、干预、信用度低、法制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从内部来讲,缺乏有效的风险、内部控制薄弱、违规行为泛滥等方面的原因。所以应采取内外结合的策略来处置银行业的不良资产。
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应一分为二,一方面要堵住产生不良资产的源头,即解决增量问题;另一方面要对已形成的不良资产问题进行有效处置,即解决存量问题。在增量与存量问题上应坚持标本兼治,明确对不良资产存量的处理是标,而控制新的不良资产继续产生是本。银行业不良资产的处置不应是一个好坏资产的分帐、不良资产的剥离以及资产的包装与出售的简单过程,它同样包括企业制度的改革,银行制度的改革,银企关系的重构等,特别是由于银行业不良资产的产生具有深刻的制度根源,因此只有深化银行体制改革才能达到治本的目的,否则就会陷入前清后欠,前处置后产生再处置的恶性循环之中。基于上述考虑,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明蜥产权关系,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前面提到,产权关系模糊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为了对经营者行为的有效监督与约束,就必须首先确定对经营者行为的度量指标。由于所有者关心的是企业利润,且企业利润作为经营的结果,有助于在企业,内部各部门间分解经营目标,可以把企业利润作为度量指标,根据企业盈利的多少来评价经营者所付出的努力及其经营能力。但企业利润也受诸多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如自然条件、市场行情的突变、该经营者的前任留下来而未被及时发现的减利因素等,因此还需要选择若干另外的度量指标作为补充。度量指标确定后,便可利用经营者效用函数中货币收益与非货币物品的替代关系,所有者通过调整货币支付原则来控制经营者对非货币物品的追求,从而通过收入刺激机制,将经营者对个人效用函数的追求转化为对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追求,这是抑制不良资产形成的源头所在。
第二,构筑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只有讲信用,企业才能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站稳脚。虽然从银行的角度看,目前许多银行由于不良资产占比高,存在“惜贷”现象,但“惜贷”并不是银行本意,而是由于讲信用、经营好的优质客户太少,银行与其贷出收不回变坏帐,还不如不贷。信用问题已成为银行业关注的焦点。因为金融的本质就是信用,银行的基本特征是以比较低的资本金来运营大量的负债,没有社会信用的支持就寸步难行。在社会信用不牢靠,法律缺乏效力,政府、市场、道德约束未能形成的条件下,债权等金融权利难以保障,资金循环传递的环流中断,银行业面临巨大风险,经济发展受到严重抑制。经济和银行业的发展,总是植根于社会信用的土壤之中。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应从三方面入手:第一是法律框架基础,即国家以各种法律形式规定权责关系;第二是市场惩罚和政府约束,在市场高度发达时,市场惩罚要多一些;在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需要政府约束弥补;第三是道德约束,是从和道德角度来约束。如果有一个企业老是借钱不还,老有欺诈行为,大家就会认为这个企业和企业代表道德上有问题,以后就不跟它来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信用体系,这三个层次是相互作用、相互支持,缺一不可的。
第三,建立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制度。鉴于不良资产形成和处置工作面临的法律困境,就要求银行业法律服务人员不仅精通法律,还要成为金融专家,不仅精通本国金融法律事务运作,还要熟练掌握一体化国际市场中的金融法律事务运作方法。当务之急是建立和完善资产处置的化管理系统。银行业在资产处置时应用新兴的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电子化的资产处置管理系统,使资产处置管理工作与有机结合。
第四,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地方经济的好坏对债务人——企业清偿债务以及银行自主处置不良资产、防止产生新的不良资产具有根本性的影响。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时应注意支持地方经济的改善,促使一批企业经营状况好转,这样才会切实提高企业的资金清偿能力,最终解决不良债务问题。
第五,培育高素质的银行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保护银行的第一道防线是有能力的管理部门。这就要求银行管理人员要具有高度正直的道德、足够的训练、对信贷审批和风险控制程序的经验和管理能力。另外,应有一批优秀的银行监管人员。由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人民银行在监管中存在着对机构市场准人要求不严、日常监管不及时且缺乏连续性和全面性、只注重合规性监管、不注重风险监管等倾向,使不能及时纠正内部控制薄弱、贷款管理不严和违规经营等问题,造成不良资产不断积累。监管不力除了外部因素外,一个关键的因素在于监管人员的素质不高,积极性不大,为此要造就一支成功的监管队伍。
第六,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按照“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逐步在中小金融机构之间开展自主自愿的收购、兼并等活动,让那些已经资不抵债、经营无方的中小金融机构彻底“死掉”。要逐步取消禁止跨区域、跨行业机构整合的制度规定,让好的中小金融机构摆脱行政区域的限制,通过其先进经营管理经验、做法的广泛,带动更多的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化解风险,走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