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开展外币掉期业务的困难与对策(2)
2013-08-22 01:10
导读:高于进口付汇量,上述规定使纯出口收汇型的企业不具备使用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条件。从收益情况来看,掉期业务在锁定汇率风险的同时也锁定了汇率
高于进口付汇量,上述规定使纯出口收汇型的企业不具备使用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条件。从收益情况来看,掉期业务在锁定汇率风险的同时也锁定了汇率变动可能带来的预期收益,不具备放大收益的能力,因此吸引力不如具备杠杆效应的和期权业务。美国沃顿商学院国际研究中心通过对美国非金融企业金融衍生产品使用情况的发现,金融衍生产品在公司风险中的重要顺序依次是远期、场外期权、期货、掉期、交易所期权、结构性衍生产品和混合。在所有金融衍生产品中,远期业务最受欢迎,超过75%的企业将其列为选择的前三位,其中50%的企业将其列为第一选择,场外期权业务也是一大流行的汇率风险管理工具,接近50%的企业将其列为第一选择,期货和掉期业务仅位列企业偏好的第三、四位。
三、推进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发展的对策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进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篮子”货币管理机制,加快建立调节国际收支平衡的市场机制和管理机制,是外汇管理改革的基本方向。为此,要进一步发展包括人民币掉期交易在内的各类外汇衍生产品,促进业务的纵深化发展,使涉汇主体更好地应对汇率风险,增加商业服务范围、品种,实现“双赢”的目的。
(一)处理好发展外汇衍生产品市场和资本项目开放的关系。外币掉期交易等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我们逐步放开资本项目管制:一方面,一个有效的衍生产品市场离不开一个有深度和流动性强的现货市场为其提供基础金融产品或交易;另一方面,市场参与者必须能够相对自由地支付或收取外汇资金,以顺利结算差额或进行到期交割。而以上两点,都直接受制于资本项目的开放程度。不可否认,资本项目管制是目前我国发展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的一个制约因素。在当前阶段,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一直在遵循有序、可控的原则渐进式地推进资本项目开放,可以说,这是与发展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的客观要求相一致的。
(二)积极推进外汇衍生产品的发展。具体来说,外汇管理部门首先应继续引入国际金融市场成熟的外汇衍生产品,完善品种结构,形成规模效益,方便客户自由选择或组合使用外汇衍生产品,规避汇率风险;其次,应鼓励银行对已有的外汇衍生产品进行组合和创新,满足涉汇主体规避汇率风险的个性化需求;再次,应采用激励相容的监管制度,鼓励银行积极申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为外汇衍生产品的发展营造一个宽松的。外汇指定银行应充分发挥业务考核杠杆的作用,鼓励客户经理加大对远期、掉期等外汇衍生产品的力度,督促分支机构合理规划、高效组合各种金融衍生产品,主动为客户提供结算、、理财、咨询“一条龙”服务,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在下一阶段,结合外汇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一些具体要求,可考虑将资本项下部分成熟业务的审核权限下放给外汇指定银行。这种做法并不突破现行衍生产品交易的“实需”原则,但可以大大缩短相关业务的审核时间,简化手续,从而降低市场参与者的交割风险,进而增加衍生产品交易的市场需求。同时,外汇局可通过对银行的现场或非现场监管确保银行合规操作。
(三)加快培育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意识。外汇管理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对银行和企业的业务
培训,引导涉汇主体适应形势变化,增强汇率风险意识,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外汇衍生产品的认知度。企业应树立汇率风险意识,在经营决策中充分考虑运用外汇衍生产品对进出口货款进行套期保值;在商务谈判和签订时,充分考虑汇率因素,改进进出口产品的定价机制。要改变大多数企业对外币掉期交易和远期结售汇业务抱有的投机,使其懂得防范汇率风险和固定换汇才是最重要的。企业应明确掉期交易主要目的在于保值,而不是投机,这样才能充分运用外汇衍生产品规避汇率风险。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四)提高银行对外汇衍生产品的定价能力。针对银行面临的交易风险,外汇局应加强政策沟通和,使银行提高防范外币掉期交易等业务风险的能力,加大对业务的拓展力度。另一方面,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后,汇率风险就转移给了提供这一产品的银行。如果银行不具备足够的技术能力和经验来管理、转嫁这些风险,遭受的损失就必须自己承担。因此,银行必须提高外汇衍生产品的定价能力和对冲风险的水平,提供更能让客户满意的报价,使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更具吸引力。
(五)适当开放离岸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合约(NDF)业务。相对于远期结售汇和外币掉期交易业务而言,NDF业务在期限上非常灵活,可以随时交割,而且无真实性背景,不需要占用企业的人民币资金,不需要向银行缴纳任何保证金。客户通过在远期结售汇市场上卖出美元,在人民币NDF市场上买入美元,无论未来的汇率变动如何,买价与卖价之间的差额是不变的,只要到期实现交割,收益就将顺利实现。目前我国明确禁止境内中资和外资企业从事NDF交易,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办NDF业务的银行都是在香港或新加坡有分行的外资银行,而企业也需要在香港或新加坡的银行设有自己的账户。但实际上已有一些中资企业通过一些"曲线"手段在从事NDF交易。建议可以考虑在有真实性背景业务的情况下,允许企业办理相同金额、方向相反的NDF业务,使企业能更好地防范和锁定汇率风险。
(六)加快专业化人才队伍的建设。随着的不断深入,新的外汇衍生产品层出不穷,外汇交易技术与交易结构也日趋复杂化,涉汇主体要了解外汇衍生产品的原理和运作方式变得越来越困难。因此,银行和企业应加快外汇衍生业务专业人才和通晓本外币业务复合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增加“金融精算师”、“外汇理财师”等专业化人才储备,主动适应外汇衍生产品发展的趋势,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
(科教范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七)重视对中介机构的培育和规范,促进外汇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目前,我国的外汇管理已逐步从审批型过渡为核准型,真实性审核已成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在此过程中,中介机构逐渐显现了其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外汇管理向间接监管方式的进一步转变,中介机构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而言,市场参与者也迫切需要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以供其进行或交易决策。我们应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中介机构的力量,促进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