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业非现场监管浅议(2)
2013-09-10 01:12
导读: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业非现场监管体系 建立国际先进水平的非现场监管体系需要具备两个重要条件:一是实行严格的内控制度,有较高的经营水平;
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业非现场监管体系 建立国际先进水平的非现场监管体系需要具备两个重要条件:一是实行严格的内控制度,有较高的经营水平;二是金融监管当局有从事非现场监管的高素质人才,并具有能够及时、准确地分析预警风险的现代化手段。当前,我国金融业在这两方面的条件都不成熟,因此,非现场监管体系的构建应在我国金融业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现场监管体系。
1.明确非现场监管内容
就是建立起能及时、准确预测和预警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和安全性风险以及系统性与地区性风险的指标体系。根据中国金融业的现状,在非现场监管内容设置上要注意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风险性监管内容与合规性监管内容相结合
具体在非现场监管内容设置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风险性监管,包括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资产质量、风险集中程度及内控制度有效性;②效益性监管,包括对金融机构的损益情况的分析和对金融机构成长趋势的分析;③合规性监管,包括资金来源与运用是否符合监管当局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规定及业务行为是否合规等内容。
(2)明确对不同监管对象的监管重点
以为例,政策性银行实行规模管理,有国家信誉作保证,因此监管工作的重点是合规性监管,在风险性监管方面,要考核其信贷资产质量和内部控制制度。目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己经取消信贷规模控制并实行全面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但出于原因,各项指标要达到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还要有一个过渡期。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监管重点应该是:资产质量、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合规性情况及管理水平:对其他商业银行则对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资产流动性、状况、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经营的合规性、管理水平等进行全面监控。其中,对于城市商业银行要特别关注其支付能力。
2.建立数据采集系统和处理、分析系统
各监管当局应建立渠道畅通的非现场监管的信息采集制度,建立数据采集系统和处理、分析系统,各余融机构按指标体系向监管当局报送的金融数据,该系统提供的信息应能满足非现场监管的需要:监管当局要实现非现场数据源从手工报送到数据来源化的转换,对各金融机构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内容和格式进行规范;监督当局在做好非现场监管软件开发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建立非现场监份电子监控系统,实现从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分析到风险预警整个非现场监管过程的电子化。
3.加强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基础建设
第一,在制定和完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对于一些无法量化的监管内容, 可以用问卷、面谈、质询等方式收集信息。此外,还要建立并规范非现场监的基础。第二,加快非现场监管手段的开发。要加紧非现场监管软件的开发。要在监管当局系统内配备非现场所需设备。第三,完善监管当局的组织实施。要进一步落实监管当局非现场监管的分级责任制,明确监管当局各级机构的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监管重点;要建立完善的非现场监管工作程序,对监管信息定期进行反馈和通报,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要加强各监管部门(特别是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部门)的协调,保证监管政策的一致性、连续性,发挥金融监管的整体优势。第四,加紧非现场监管人员
培训。非现场监管是一项技术性强、业务水平高的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金融、财务、等多种方面的知识与技能。第五,建立综合评价制度。在非现场监管工作步入正轨后,要建立金融业综合评级制度。
4.加强国际合作,提高监管水平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适应银行监管的国际化趋势,对内全面推行银行监管的国际化标准,对外加强与其他国家金融当局协调、合作与息共享,实施对跨境银行的有效监管
作者单位:武汉学院
参考文献:
[1]程康宁.对加强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几点认识[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12:15-17.
[2]李坷.对银行业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方式的探析[J].金融实务,2005,7: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