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问题探讨(1)(2)
2014-06-19 01:27
导读:其次,资金的更正退回权限在预算单位,既不利于规范预算单位按预算科目和额度用款的行为,也增加了代理银行的工作量财政部规定在办理资金退回和预算科
其次,资金的更正退回权限在预算单位,既不利于规范预算单位按预算科目和额度用款的行为,也增加了代理银行的工作量。财政部规定在办理资金退回和预算科目调整时,预算单位只需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提交代理银行后,代理银行就要为其进行退回或调整科目,而不需要财政部门的审批。代理银行无法审查其退回和调整科目的合理性,如此一来,预算单位自由调配跨年度额度的现象比较普遍,不按预算科目用款、自由调配支出科目的现象更是频繁,支出管理不规范。对代理银行而言,不仅增加了业务量,而且在科目更正、资金退回后,相应的以前月份的对账单、报表等都要进行变更,加大了记账、对账的复杂性和工作量。
(四)部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代缴费等)业务无法正常进行
随着电子银行业务的日趋普及,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也在逐步由纸质结算凭证向电子结算凭证发展,由于此时收款人开户行要通过专用系统或小额支付系统的定期借记业务自动扣缴预算单位的有关款项,但零余额账户则无法实现自动扣缴,系统返回信息就为预算单位欠费。例如,广州地区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自动化水平比较高,预算单位无法通过零余额账户缴纳公用事业费或
社会保障基金,只好临时通过其他账户缴纳,但这只是权宜之计。
三、完善商业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国库集中支付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同时方便银行经办人员办理业务。首先,要对现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法规规章进行整合,对历年发布的文件进行研究梳理,将零散的各种法规制度形成统一的法规体系。其次,加大国库集中支付法规内部以及与其他规章之间的配合力度,实现有效衔接。例如,针对零余额账户日终出现“负余额”的实际情况,要么对“零余额”的概念进行修订,要么对有关制度进行修订,以防止“负余额”现象的发生。要针对国库集中支付的特殊性,对《支付结算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对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票据的使用、结算方式、支付指令的填写作出例外规定,以适应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需要。再次,要以建立完善的国库集中支付法规体系为起点,不断提高其法律层次,逐步实现由部门规章向《国库集中支付法》的过渡,与《预算法》形成统一的法律体系,提高对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各方当事人的约束力。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二)推进业务处理自动化建设
总体思路是加快“金财工程”建设,依托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现有网络,建立现代化的财政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国库)、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之间的资源共享,以便实时处理预算资金的信息传输和资金清算,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自动化处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延长代理银行的业务受理时间,对于避免《中央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部分垫付业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就额度控制而言,要实现预算单位申请用款计划、财政部门网上审批,支付指令(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信息通过网络实时传输到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预算单位进行授权支付用款时进行网上申请,有关信息共享到代理银行,预算单位主动提交结算凭证或代理银行收到收款人提交的预算单位开出的结算凭证后,代理银行在系统中进行确认核对并办理支付,有关业务信息在整个一体化的网络系统中运行,提高额度控制的自动化水平。
就资金清算而言,要实现与额度控制的自动匹配和自动化支付。代理银行完成上述额度进行确认核对后,有关支付信息进入了各方共享的财政管理信息网络系统,由系统自动完成资金的支付、经办行与总行的清算、代理银行总行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清算等操作,最好是系统依次自动完成,减少人工干预,提高自动化处理水平和资金清算效率,减轻代理银行经办人员的压力,大大提高资金清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另外,要提高信息反馈和对账环节的电子化程度,由代理银行自动生成对账单、统计报表等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印章,由需要对账的预算单位、财政部门、人民银行等各方在网上自行下载使用。代理银行可以根据预算单位的情况,不断在预算单位中推广使用网上银行等电子化银行,减轻代理银行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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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订有关业务制度,堵塞代理环节的漏洞
针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存在的一些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要修订有关制度,堵塞安全漏洞,规范预算单位的支付行为,保障代理银行的利益。针对停止使用《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启用新结算凭证后结算环节存在的安全漏洞,要对《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进行修订,增加例外条款,《票据法》要增加“漏填支付指令”作为退票理由的条款,对预算资金的更正退回权限,可以保留预付医药费的余额退回等部分权限,其他权限均要上收到财政部门,经预算单位申请财政部门审批后,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通知办理资金退回和预算科目的更正。
(四)多种途径解决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问题
为解决电子自动扣缴后预算单位无法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问题,以满足预算单位缴纳公用事业费或社会保障基金等款项的需要,目前,可以选择的途径有:财政部门协商收款单位开通网上申请和支付,在固定时间由预算单位进行网上缴费申请,并通过网上银行向经办行发出电子支付指令,从零余额账户支付;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协商收款单位和所有商业银行,调整现有自动化缴费系统,对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添加特别标志,在对零余额账户进行自动扣缴时,系统自动转为需要代理银行经办人员手工干预后付款。这些可能的解决方案,均需要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收款单位甚至地方政府共同协作才能完成。
参考文献:
[1]孙汝祥.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将在全国建立[N].中国经济时报,2005-11-8.
[2]邱益林.深化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思考[J].审计月刊,2005,(8).
[3]万华利,王红.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急盼法规助力[N].金融时报,2005-11-28.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4]金琳.零余额账户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J].
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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