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文化重构 (1)(3)
2014-06-26 01:05
导读:中国 证券市场文化重构的首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以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关于这一点,管理层给予了充分关注并付诸实践,制定了不少
中国 证券市场文化重构的首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以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关于这一点,管理层给予了充分关注并付诸实践,制定了不少 法律 法规。但是,完整的制度建设应该包括两方面:一是法律条文,二是人们在行动中恪守规范。厘定严格的法律条文很重要,但必须得到人们的普遍遵守才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否则只能是一纸空文。因此,只有当人们将法律条文转化成实际的行为准则时,制度才具有了真正意义。而证券市场实际的情形是,一些黑庄、恶庄为了利益最大化,敢于在法律的刀口上舔血,敢于以身试法,内幕交易、操纵股市的违法行为公行于市。要改变这种状况,重要的是必须对那些违法者绳之以法,予以严厉惩处,以儆效尤,使市场主体有所畏惧而自觉守法。需要引起足够注意的是,惩处要及时,不要在违法事件发生后才姗姗来迟,监管要均衡,不要搞一阵风。惩处不及时,会 影响 投资者信心;监管一阵风,风声一过,沉渣又将泛起,市场也就难以走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社会 主义市场 经济 其所以是社会主义的,就在于它昭示了一种制度的文明,即在经济运行机制与规则中强调人文精神,其中最重要的是正义精神,其主要表达形式是经济正义和社会正义。而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证券市场同样存在着对正义尤其是经济正义的追求。
关于证券市场所追求的经济正义的基本涵义,引用学者的观点,结合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可作如下表述:制度及规则公正、合理,维护投资大众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济行为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遵循可持续 发展 原则;经济行为体现“经济人”与“伦理人”的统一。
制度及规则公正、合理,这实际上是制度建设的价值取向 问题 。证券市场是一个最大的利益角逐场,在这个角逐场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资金实力悬殊等原因,中小投资者始终是一个处于劣势地位的弱势群体,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应该成为制度规则制订的重要取向。随着市场的发展和中小投资者的增多,管理层已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从已出台的一系列制度来看,公正、合理的原则贯穿其中,明显地倾向于保护投资大众的利益。但是,如前面所说,制度制定只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要切实落实,将纸上制度变成现实。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主要表现在可持续融资与可持续投资,而庄家过度的恶意的炒作,只会使股价偏离价值而畸形高企,产生大量泡沫,其结果是这个市场既难以融资又无法投资。世界证券市场的 历史 教训值得注意:1720年英国伦敦股市在“南海泡沫”后一百余年未发行过一只股票;1929年美国纽约股市崩盘的结果是资本主义世界十年的萧条;1989年日本东京股市崩盘后十年未能发挥作用,大公司无法通过股市融资,券商纷纷倒闭。保证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市场参与各方做出真正负责任的、长期的努力,而其中基金和券商的精英模范作用尤其重要,如果基金和券商仍醉心通过内幕交易、暴炒股价来获取高额利润,将会阻碍证券市场的持续发展。
西方经济学把市场的利益主体称为“经济人”,即最大化地追求和实现个人利益的人。因此,“经济人”的行为具有自利性。与此一致的是,资本追求自私。资本市场中“经济人”的自利与自私驱使其挟资本流连于股市,流连于股市的资本不断循环吞吐,使证券市场生生不息。但是,这种自利与自私若不加以恰当的引导与规范,就有可能被放大、被强化,从而有可能泛化为对证券市场的破坏性力量。上文所征引的伦敦、纽约、东京股市的悲剧,不能不说是投资者自利自私的极度膨胀、对财富的渴求达到疯狂地步而导致的结果。引导与规范,一靠法律约束,二靠伦理调节。法律是依赖国家强制履行,且是事后惩处,成本高昂。伦理调节是依靠伦理道德之手运用道德和正义原则、价值标准、行为规范来调节人们的经济行为,通过人的道德自觉与自律来遏制白利自私的膨胀、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更为重要的是,伦理调节可以贯穿于“经济人”的行为过程,这一过程也是实现“经济人”与“伦理人”统一的过程。怎样将两者统一起来?中国有句关于经济道德的名言: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孟子亦言:“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君子爱财并取之,人性使然,但必须循“道”。这个“道”,就是合乎社会准则和道德规范。而证券市场的“道”,就是市场规则与市场伦理。市场规则要求“经济人”的获利手段必须符合法律规则,获利预期控制在规则允许的范围之内;市场伦理排斥的是“经济人”为了利益最大化而不遴手段的行为,摒弃的是为了个人或小圈子利益不惜损害国家利益与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径。所以,“经济人”与“伦理人”的统一主要体现在经济行为合乎市场游戏规则,理性投资,规范运作,既利己,又要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然而,证券市场的财富陷阱与暴利诱惑,要使“经济人”与“伦理人”统一于一体,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证券投资基金曾经市场形象欠佳,就是因为基金本身过分突出了“经济人”的逐利要求而忘记了作为“伦理人”应承担的社会道德责任。关于基金的社会道德责任,人们已成共识,即保障股市稳定,分散股市风险。其实,何止基金未曾意识到自己的社会道德责任。道德失范,伦理无常在中国证券市场并不鲜见。可问题在于,连基金这样的市场精英尚且如此,又有谁去扛起正义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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