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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研究(1)(3)

2014-07-07 01:14
导读:(二)证券市场税收政策工具(证券税制的分类) 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需要依赖一定的政策工具。政府在证券市场中运用的税收政策工具就是
(二)证券市场税收政策工具(证券税制的分类)

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需要依赖一定的政策工具。政府在证券市场中运用的税收政策工具就是有关证券市场的各类税种及其制度规定,因此本文所指的证券市场税收政策工具就是所谓的证券税制。正如证券市场税收政策存在多重目标一样,实现政策目标的证券市场税收政策工具(证券税制)也不只有单一税种。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证券市场税收政策及其工具可以作不同的分类:
1.根据税基选择的不同,证券市场税收政策可以分为证券市场流转税政策、证券市场所得税政策以及证券市场财产税政策。所谓的证券市场流转税指的是以证券市场上的流转额(交易额)为税基的税种,如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及国外普遍开征的证券交易税等都可以称为证券市场流转税。所谓的证券市场所得税指的是以证券市场上的所得额为税基的税种,来源于证券市场的所得包括买卖证券的差价所得、债券利息所得、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及红股所得等。对来源于证券市场的所得,多数国家并不设立独立的税种来征税,而是在个人所得税、公司(企业、法人)所得税中作出有关的征税规定,有的国家将证券买卖差价所得列为资本利得税的征税项目7。所谓的证券市场财产税指的是以有价证券为代表的财产为税基的税种,具体说也就是遗产与赠与税等财产税种。

2.根据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证券市场税收政策工具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类。所谓的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也是税收负担者的税种,通常认为所得税和财产税是直接税;所谓的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一定是税收负担者的税种,大部分流转税都属于间接税,如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通常认为税负能转嫁,因而是间接税。但是,就证券市场而言,证券市场中的流转税具有特殊性,虽然诸如印花税或证券交易税等税种是对流转额课征的税种,属于流转税,但是其税负转嫁情况比较特殊。在印花税或证券交易税只对卖方课征的情况下,虽然法律上订有纳税义务人,但税收负担者既有纳税义务人,也有纳税义务人的交易对象,也就是说,就这类税收而言,税法是对交易背后具有税收负担能力者课税,但谁是税收负担者并未事先加以预定,而是由交易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来定的8。在印花税或证券交易税对买卖双方同时征收的情况下,一般认为此时的税收负担并不能转嫁,而是构成了交易的成本。因此,此时的印花税或证券交易税应该属于直接税的范畴。总而言之,证券市场中的税收(包括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基本上都属于直接税,也就是说,税收纳税人与税收负担人通常是同一的,这种特殊性为政府利用证券市场流转税政策调节证券市场收入分配提供了理论依据。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3.根据证券市场的分类,证券市场税收政策工具可以分为一级市场税收、二级市场税收和股息红利税收三类。一级市场税收主要是对股票发行征收印花税或注册税(我国目前尚未实行),这里的股票发行包括新股的发行,也包括配股或送股(红股)等方式;二级市场税收主要包括对股票和债券交易征收的交易税和对股票市场所得征收的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股息红利税收是指对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征收所得税的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与政府在证券市场中存在多重税收政策目标相适应,政府的税收政策工具通常也是多元化的,也就是说,一套完整的证券税制应该是包括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涉及一级市场、二级市场的复合税制。但在我国,由于对证券买卖差价所得暂不征税,因此,在上市公司分红较少的情况下,证券市场所得税可以说是块空白。政府在证券市场中可以运用的主要税收政策工具就是证券交易印花税。

对于证券交易印花税,应把握其特殊性。我们认为,证券交易印花税既可以归为证券市场流转税,也可以归为直接税的范畴。这就是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特殊性。一方面,从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就流转额征税这一特点来看,它应该属于证券市场流转税,并且,从计税依据、征税方式等方面来看,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就相当于国外的证券交易税(关于印花税与证券交易税到底有什么区别,本文第三章将对此作出说明)。流转税的性质决定了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具有征收成本低、稽征压力不大等优点,因而单从收入的成本效益分析,该税应该属于一种“良税”;另一方面,由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负一般很难转嫁,属于直接税范畴,因而,当提高或降低印花税税率时,国家能直接减少或增加投资者的收益,这就使得该税也能具有某种调控作用。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三)证券市场税收政策工具所能发挥的作用比较

虽然上述对证券市场税收政策工具作了整体分析,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税收政策工具所能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一般认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等流转税能控制交易频率,调节资金流向,但在维护公平方面却作用不大。证券所得税以调节投资者的利益差别为主,能较好地实现税收对证券市场的调控作用,但由于所得税税制较复杂、征管成本较高、税收收入有限等原因,其调控作用的发挥往往也因此而受限制。另外,由于减免税等因素存在差异,不同的证券所得税所发挥的作用也是不同的,如对长期利得免税,将有利于鼓励投资,却不利于资本的流动,而若取消这一措施,则会起到助长短线投机的作用。证券市场中的财产税通常只具有取得财政收入和维护社会公平作用,而对调节资金流向及控制交易成本、调节交易频率等却无能为力。各种税收政策工具的不同作用可以用表列示如下:

表二:不同税种在证券市场中作用的比较

注:“√”表示具有该项功能

(四)我国证券税制(证券市场税收政策工具)的缺陷

我国现行证券税制以证券交易印花税为主,在实现政策目标方面存在以下缺陷和不足:

1.在调节资金流向和优化资源配置方面,我国证券税制显得相对薄弱,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印花税只对可流通A股和B股交易课征,而对其他证券品种如法人股交易、基金交易、期货交易等则没有统一的征税规定,这不仅不利于税收公平原则的实现,也不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第二,由于证券税收设计不合理,导致各种证券之间的利率结构不合理,不利于正确引导资金流向。如我国目前规定对企业债券利息所得课征个人所得税,而对国债、金融债券则免税,结果使得风险较大的企业债券课税后的收益率反而低于低风险的国债,造成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如1998年6月国家电力公司发行的三年期债券利率为8%,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利率为6.4%,而同为1998年6月发行的国债利率为7.11%;再如1998年8月至12月发行的三年期企业债券威海电厂年利率为6.93%,扣除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利率为5.544%(6.93%╳(1—20%)),而同期发行的三年期国债利率为5.85%9。这实际扭曲了资金价格,其结果将是扭曲资源的有效配置。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2.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我国证券税制也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据报道,自改革开放恢复建立证券市场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已培养了成千上万个的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并且证券市场每天还在进行着财富的再分配,不断扩大着社会收入差距。当然这种现象在某种程度上是国家允许的,也是合法的,但是不得不承认这与税收未能有效发挥维护社会公平作用的现状有关:首先,对作为买卖证券差价收入的资本利得,虽然企业要纳入所得额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但个人却暂缓征税,这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拉大社会收入差距的源泉;其次,对股息、红利等证券投资所得,我国规定对个人一律按20%的边际税率征税,实行的是比例税率,但比例税率实际并不能缩小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再次,我国由于尚未开征遗产与赠与税,因而未能对无收益所得(存量所得)课税,不能实现社会个体在竞争中的“起点公平”,这也成为社会不公平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们认为,我国当前的证券市场税收政策存在上述缺陷,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的证券税制不完善,具体说由于我国尚未开征资本利得税(对居民个人买卖证券所得以特案方式决定暂不征税)及财产与赠与税,对证券投资所得课征的所得税也十分有限,因而起不到应有的调节作用。我国当前的证券税制以证券交易印花税为主,可以说是“单一税制”,这与我国证券市场税收政策的多重目标不相适应,因此,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用证券交易印花税代替所得税及财产与赠与税实现证券市场税收政策目标的缺陷。如我国对买卖证券资本利得暂不征税的情况下,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对买卖双方双向征收实际是出于调节市场参与者收入的目的;在我国尚未开征遗产与赠与税等财产税的情况下,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规定对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转让行为征税实际起到了代替遗产与赠与税的目的。虽然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有关规定体现了一定的政策意图,但应该明确的是仅仅依靠这一个税种肯定是不能实现所有的政策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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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市场税收政策工具的经济效应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证券市场税收政策工具应该是包括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的复合税制,而我国当前实行的证券税制可以说是单一税制,主要缺陷就是过于依靠以证券交易印花税为代表的流转税,存在用流转税代替所得税的缺陷。以下将对证券交易印花税和证券市场所得税的经济效应作一比较,从而对这两类政策工具有更深刻和更合理的认识。

(一)证券交易印花税在证券市场中的经济效应分析

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相当于国外的证券交易税。从国外的分析资料10来看,虽然也有观点认为该税具有减少市场波动、减少过度投机和增加税收收入等预期收益(如斯蒂格里兹就认为,证券交易税能减少外部消极因素,并能在整个经济中培育一个更有效的资源分配体系),但主流观点却是认为该税种的负面效应要超过其正面影响,证券交易税对证券市场的负面效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扭曲有价证券和资金结构。由于证券交易税将改变持有或发行不同证券的相对成本、市场净值及证券的供给与需求,因而资本市场的资金结构和投资有价证券结构也将改变。同时,由于证券交易税对不同证券的影响是不同的,因而最终将产生市场扭曲。美国的一项实证研究表明,如果开征证券交易税,那么发生最大扭曲的是那些具有短期性和交易频繁的证券品种,影响额将高达3,500亿美元。正是基于上述分析,美国国会在1990年预算谈判中计划对除国库券以外的所有金融交易征收5‰的证券交易税方案最终被取消。

第二,提高资金成本,降低市场流动性。征收证券交易税的必然结果是提高交易成本,而根据研究表明,交易成本与投资者要求的投资回报率呈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交易成本越高,投资者要求的回报率也将越高。从而,开征证券交易税的必然结果就是提高筹资成本。如美国对拟征收5‰证券交易税的研究结果表明,这将使得交易成本提高9%--11%,并使得新发行证券的市场要求投资回报率每年上升0.1%---1.8%,从而大大抬高了筹资成本。同时,征收证券交易税将影响金融资产的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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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税收负担缺乏公平。美国学者G.威廉认为,证券交易税的税收负担必将更多地由广大公众承担,而不仅仅是投机者和盲目交易者,因而证券交易税将打击直接和间接权益人,因为税收负担不是被全部纳税人平均承担,那些持有较多金融资产和投资风险较小证券(如蓝筹股)的投资者要承担更多的税收负担。

从经济效应角度分析,证券交易印花税可以说是负面影响较大,上述负面影响是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纷纷取消证券交易税的重要原因之一(当然,证券市场间竞争的加剧也是导致发达国家取消证券交易税的重要原因)。因此我国用证券交易印花税在某种程度上代替证券市场所得税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很可能是得不偿失的。

(二)所得税11在证券市场中的经济效应分析

证券市场中的所得实际包括证券投资所得和证券交易所得两类,在此,我们将主要分析证券交易所得课税的经济效应,从而正确认识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我国证券市场似乎存在一种“恐税情结”。记得1994年1月28日,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对股票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正是这条涉及股票交易所得税的条款,引起了证券市场的轩然大波,沪深股市应声而落,分别跌至1993年以来的新低750点和199点。为了稳定市场信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为此发了“安民告示”,宣布1994年和1995年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税。之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1996年2月9日和1998年3月30日分别下发了财税字(1996)12号文和财税字(1998)61号文,规定对1996年及1997年1月1日之后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我国对证券交易所得暂免征税,但笔者认为,对证券交易所得税的经济效应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应作深入分析,而不能单纯由于市场的“恐税情结”而作出免征证券交易所得税的决定。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其实,对于所得税的经济效应,我们应作全面的分析,而不能只见其降低投资收益的经济效应,不见其降低投资风险的效应。就理论而言,如果所得税存在充分亏损抵销规定,即允许投资者用一个时期或一种资产项目发生的投资亏损冲减其另一个时期或另一种资产项目取得的应税投资收益,那么投资者个体将可能被诱使持有更多的风险资产12。以下我们试图用经济学原理对此作出说明。假设某一项证券资产有几个可能的收益率Zi,对应的概率为Pi,则其预期收益为:

Y= ∑PiZi

其中,∑Pi=1。同理,风险就表现为一项资产的预期损失:

r= -∑QiLi

其中,Li表示损失,Qi是对应于这些损失的概率(Domar and A.Musgrave,1944)。这样,如下图所示,投资者的偏好可以用无差异曲线U1、U2表示,而投资者机会线OP则反映了投资者风险和收益的组合。

在图中,从原点向P移动时,意味着持有风险资产的份额将按比例增加。OP线与无差异曲线的切点就表示投资者选择的风险承担点。当不存在税收时,投资者选择A点,而OA/OP表示其持有的风险资产与无风险资产的比例。当对其收益征收比例所得税t时:(1)如果采用“充分损失补偿”税制,则收益减少为Yn=(1-t)Y,且风险同样减少为rn=(1-t)r。这意味着机会线OP等比例地缩减为OQ,但由于斜率不变,效用最大化点仍为A,不过此时的A点表示的风险资产比例较原机会线下的已经有所增大。这说明:在充分损失补偿税制下,投资者个体将诱使持有更多风险资产,而对整个社会而言,其对资产收益与风险的偏好不会发生改变,也不会改变整体的资产组合。但由于国家受财政收入的制约,通常很少采用上述“充分损失补偿”税制,而实行“非充分损失补偿”税制,其影响就完全不同了。(2)若采用“非充分损失补偿”税制,则意味着收益降为Yn=(1-t)Y,风险则保持不变rn=r,这在图中即表现为机会线OP被斜率较大的OP`所取代,从而产生新的效用最大化点C。因此,在投资者承担风险具有正的需求收入弹性条件下,C点所代表的风险资产组合一定会小于原有的A点风险组合。这说明:“非充分损失补偿”税制下的所得税会降低人们对风险资产的需求,且税率越高,风险资产的吸引力就越低。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根据上述对资本利得税经济效应的分析,我们认为对证券交易所得是否应课税不能只看到其减少投资收益从而抑制投资的效应,还应该考虑其降低投资风险从而鼓励投资的效应。以资本利得税为代表的证券市场所得税如果设计恰当往往具有降低证券市场风险的作用,因为在允许亏损冲抵收益的情况下,政府实际成为了投资者的“合伙人”,投资者具有收益时,政府可以通过征税分享收益,而投资者具有亏损时,政府可以通过其盈亏相抵而与其分担亏损13。正是由于政府的参与,人们投资于证券市场的风险程度下降了。此时,政府可以通过灵活运用所得税的政策手段来对市场进行结构调节。因而政府调控市场的职能可主要依靠证券市场所得税来发挥(实践证明我国用证券交易印花税代替证券所得税对市场进行的调节并不十分成功),而要使调控职能得到发挥,就必须首先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证券市场所得税。就我国而言,当前情况下,最迫切的就是实现对证券交易所得的征税,这不仅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需要,更是完善证券税制,发挥政府调控职能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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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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