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的业内解决机制研究(1)(2)
2015-02-14 01:06
导读:(二)保险合同纠纷业内解决机制的管理体制。 三个试点地区保险合同纠纷业内解决机制所采取的模式虽各不相同,但组织形式和架构是基本相同的。三
(二)保险合同纠纷业内解决机制的管理体制。 三个试点地区保险合同纠纷业内解决机制所采取的模式虽各不相同,但组织形式和架构是基本相同的。三地合同纠纷业内处理机制均是隶属省保险行业协会的专业委员会,在行业协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纠纷处理工作。委员会主任由省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兼任。委员为各会员公司省级机构分管副总或班子成员等。调解员由各省级公司推荐业内人员兼任,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从业经历,有较丰富的保险理赔、法律或医学等专业知识。委员会会议负责审议
工作计划、修改工作办法、决定调解员的聘任、解聘和除名,审核通过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意见等事务。委员会
办公室是委员会常设机构,有常住工作人员1名,具体负责受理申请、制作有关文书、档案管理等日常性事务。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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