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过程中的立宪选择与功能差异——中国证(3)
2015-04-27 01:44
导读:因此,中国发展资本市场的最大动机在于,利用市场属性所决定的市场参与者自主承担收益与风险的基本原则,把原来国有商业银行因承担政策性功能而隐
因此,中国发展资本市场的最大动机在于,利用市场属性所决定的市场参与者自主承担收益与风险的基本原则,把原来国有商业银行因承担政策性功能而隐含的国家风险,转化为市场风险。同时,通过对市场属性的修正,使资本市场并不能从实质上改变原来的投资决策程序。资本市场本应是各类经济主体自主运用资金的场所,在这里,每一主体都既是资金的需求方,又是资金的供给方。可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并不是这样完整的资金运用主体。我国把证券市场中的参与者一分为二,一是资金的需求方,即国有企业,二是资金的供给方,包括非国有性质的各类企业与个人投资者。这一方面排斥了国有企业在证券市场上自主运用资金的其他可能性,必然影响其投资的效益;另一方面又剥夺了大多数非国有性质企业在证券市场运用资金的权力。
因而可以说,中国证券市场的建设,虽然不可避免是各方行为主体共同驱动导致的,但却是在中央政府的主导和支配下进行的。在中国的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市场本身是被中央政府作为一种资源来运用的,这样一种市场化改革过程本身就代表着市场化改革所依据的立宪规则,即是在计划规则下进行市场化的改革。证券市场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这一明确提法突出表明了中国市场化改革所依据的立宪规则,即计划规则。市场这一制度安排具体功能的发挥,必然受到这一立宪规则的规定。
中国股票市场中的上市公司候选对象大多数系国有企业,由条快政府部门控制,股票债券等证券资源的配置仍然采用计划分配和审批模式:企业申报、政府或主管部门推荐、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审查和批准发行额度,证券公司、 会计 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也主要是国有性质。这是一个依靠计划经济资源配置系统推进金融系统市场化的过程。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中国把资本市场定位为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服务,这里的核心在于要把国有企业在银行的债务,转换为上市公司的股本金,而且这一股本金要由非国有性质的企业与个人投资者来提供。这一投资秩序规定了中国证券市场运行的基本原则,即,通过行政性的干预使国有企业成为上市公司,限制企业债券的发行;保证上市公司股票的顺利发行,严禁国有企业的资金进入股市,这需要对发行价格进行行政安排,在证券市场的功能变为单一的情况下,以证券交易营业部的模式维持证券的简单交易是合适的。这些,构成了中国证券市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基本特征。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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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风险及风险规避问题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