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业SCP范式分析与改革建议(2)
2015-06-17 01:43
导读:2.1 政府行为 我国对银行业实行了较为严格的金融管制,管的过多、过死。由于我国的国情和历史原因决定了银行业,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承担政府下
2.1 政府行为
我国对银行业实行了较为严格的金融管制,管的过多、过死。由于我国的国情和历史原因决定了银行业,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承担政府下达的一部分计划性任务。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按行政区划开设分支机构,行为受地方政府偏好影响较大。国有商业银行承接了太多的政策性业务,即使这些业务无利可图甚至造成亏损。例如,近几年政府出台的助学贷款方案。商业银行对这种高成本、低收益的业务兴趣索然,却又不得不接受这种业务。在广州、北京等地一些商业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的不良贷款比率高达20%。这种“政府请客,银行买单”的现象增加了银行的不良资产,降低了银行的利润率。
2.2 竞争行为
由于我国银行业的定价即利率是由中央银行确定,各个银行没有定价权,只是有部分浮动定价权。这就使得银行的竞争主要表现为服务质量的竞争。
银行业服务质量的竞争主要有分支行的密度、自动提款机的分布密度、全国的通存通兑清偿能力以及员工的素质和服务设施的质量。此外,由于质量信息也是不对称的,且银行业的产品主要是经验性产品,客户搜寻该产品信息的效率很低,所以,银行的品牌和信誉则成为很重要的因素,这也是各个银行努力打造品牌形象的原因。
银行业缺乏定价权还导致了个体银行的价格行为和市场竞争弱化。进而导致部分银行竞争手段扭曲,经常利用回扣、拉关系、赠物等形式进行竞争,结果出现了局部过度竞争和非正当竞争。
2.3 组织调整行为
企业组织调整行为主要以产权关系的变动为主要特征,主要是企业的合并行为。从我国的银行兼并重组情况看。这种兼并的决定和方案一般都是由央行做出的,而且都属于横向兼并。如近期号称我国银行兼并重组第一浪的国家开发银行兼并中国投资银行一案,在兼并的决策与过程中,不乏有浓重的
政治和行政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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