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过渡期我国的金融改革(1)(3)
2015-08-01 01:02
导读:挑战之二:不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不利影响 从表面上看,实施新资本协议是自觉自愿的,而事实却并非如此。新资本协议和老协议一样,一旦形成,
挑战之二:不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不利影响
从表面上看,实施新资本协议是自觉自愿的,而事实却并非如此。新资本协议和老协议一样,一旦形成,就将被视作“神圣条约”,各国就要认真遵守,并将成为评价各国银行业资本充足水平和银行监管当局监管能力的国际标准。但由于目前中国还缺乏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条件,中国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不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这将给我国金融业和金融监管带来诸多的不利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影响国际社会对我国金融业的评价
尽管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各国(包括协议的成员国)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由于它代表了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代表了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对金融市场规则的最新诠释。是否接受新资本协议,是否按照新资本协议指出的方向(风险管理和风险监管)去发展本国金融体系无疑将成为由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社会评判一国市场经济发展方向和程度的重要依据和影响因素。我国目前正在争取西方国家对我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认同,面对国际金融市场最重要的游戏规则的变化,我国不实施新资本协议,这无疑将会影响到西方国家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评价。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谈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金融支持
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金融生态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