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上市”能激发国有商业银行的活力吗(1)(2)
2015-08-17 01:36
导读:“囚徒”困境,是国有商业银行目前产权安排的必然结果。两名“囚徒”,在“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压力下,出于各自利益最大化的考虑,由于互不信
“囚徒”困境,是国有商业银行目前产权安排的必然结果。两名“囚徒”,在“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压力下,出于各自利益最大化的考虑,由于互不信任,往往会独自选择“坦白”的对策,以求得从单个“囚徒”来看是“从宽”的处罚;而不选择共同“抗拒”,因为没有证据而无罪释放,虽然这可以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但往往无法做到。在国有商业银行的目前产权安排下,顺着“国营”产权安排的历史惯性,政府基于施政的需要,不时干预银行的经营管理,必定限制,乃至剥夺了银行员工就其人力资本所作出的种种可能选择,必然以侵犯银行员工对其自身人力资本产权为代价,从而造成事实上银行员工人力资本产权严重“残缺”(尽管在法律意义上银行员工享有完整的自身人力资本产权)。显然,国家作为出资人对银行的干预,是出于对银行管理层和广大普通职工的不信任而不得已为之。但是,面对人力资本产权“残缺”的事实,由于人力资本天生属于个人,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人力资本出资人的管理层和广大普通职工,想摆脱国家的干预也无能为力,自然想方设法逃避,乃至拒绝对其人力资本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这实际上是员工人力资本的非生产性或反生产性开发(周其仁,《公有制企业的性质》)。首先是国家对银行员工的不信任,接着引发银行员工对国家不信任,从而,国家对银行的干预就越显得必要,银行员工对人力资本的反生产性开发随之也日益严重。于是,在目前产权安排下的国有商业银行,一步一步陷入了“囚徒”困境。(孙章伟,《国有银行所有权安排的经济 分析 》,引自《国际金融 研究 》2002年第12期)
四、“上市”作为一种改变财务资本产权的产权安排,一定能激活国有商业银行吗?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上市”能激活国有商业银行吗?针对国有商业银行普遍陷入“囚徒”困境的事实,有人开出改制“上市”的药方,矛头直指国有商业银行与生俱来的财务资本“公有产权”。改制“上市”,显然是从财务资本产权主体多元化的角度考虑问题,以为引入外部股东,就可以牵制,乃至避免政府越出法律赋予的财务资本产权边界对国有商业银行妄加干预,并完全以市场化的方式来运作。从股份制发展的历史来看,“上市”的主要功能还是筹集资金,而不是激发企业的活力。相反,一个企业富有生机和活力,是“上市”的前提,而不是“上市”的结果。按理,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没有生机和活力,在正常的资本市场上,很难成功“上市”,如果在中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上,国有商业银行真的成功“上市”了,就中国目前的情况,即使国家放弃绝对控股权,也很难摆脱国有股东“一股独大”的局面。也就是说,即使成功“上市”,在不改变人力资本产权的前提下,国有商业银行的外部股东,仍然很难牵制国有股东,乃至避免政府的干预。何况,不管是在国内不太成熟的资本市场上,还是在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运作效率低下,仍然比比皆是。“上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国有商业银行的命运,但是没法激活国有商业银行僵化的躯体,也就是说,它仍然无法摆脱“囚徒”困境。
我们并不反对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我们只是认为“上市”所能解决的问题非常有限,包括摆脱国有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囚徒”困境,“上市”这一剂药方也于事无补。可以说,国有商业银行要摆脱“囚徒”困境,与是否“上市”无关。同样的道理,一个产权安排,是否合理,能否激发国有商业银行的活力,与财务资本产权主体是否多元化也无关。当然,如果改制“上市”的过程中实现了人力资本产权边界的优化,这个时候确实能激发国有商业银行的活力。那也只能说,国有商业银行充满生机和活力,是人力资本产权边界优化的直接结果,而不是改制“上市”的直接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可以说,国有商业银行富有活力,是改制“上市”的间接结果。但是,我们同时也可以说,当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如果无法实现人力资本产权边界的优化,自然,也就无法激发国有商业银行的活力,那种情况在现实中常常发生。这就是说,为了摆脱“囚徒”困境,国有商业银行的改制“上市”,必须致力于优化人力资本产权边界,否则,必定事与愿违。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林建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