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网络:微小型企业非正规融资的环境基础(3)
2015-10-17 01:04
导读:(三)微小型企业活动更多依靠某种社会机制,如社会公认的伦理、道德、宗族规制等非正式制度的制约和规范。从外部来看,由于地理接近性和产业专业
(三)微小型企业活动更多依靠某种社会机制,如社会公认的伦理、道德、宗族规制等非正式制度的制约和规范。从外部来看,由于地理接近性和产业专业化的特性,人们以各种各样的联系来传递商业信息和市场信息,各个微小型企业之间往往有共同的熟人、共同的交易网络和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互利、双赢,共同做强、做大是主要思维理念。通过彼此的长期博弈,大家就会对彼此的交往,有一种稳定的预期,一个互利的“合作解”成为人们的合理选择在这里,重复博弈中惩罚的可信度是维持合作博弈的关键(罗丹阳,殷兴山,2006)。一旦行为主体背信弃义, 将会受到社会排斥、声誉丧失等严厉的非正式制裁。在企业内部,企业主及其核心层之间、管理层与员工之间以及员工与员工之间,非正式制度表现为企业内部人之间的互相帮助和平等关系。虽然企业的控制权属于家庭或个人,但资产的收益权和让渡权却平均或非平均地属于企业的全部成员;企业内的许多员工是从小一起长大的,相互间很熟悉,相互帮助是处事待人的基本原则。在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文化上的力量仍然能够支持员工之间的交往和企业的运转。
(四)大多数微小型企业经营不稳定,风险大。与一般企业相比,微型企业具有经营灵活、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的优势,经营灵活性是中小企业的天然优势,但灵活性也意味着不确定性,在一定条件下,优势也有可能转化为劣势。不确定性意味着产品和市场的频繁转换,缺乏自己的品牌和稳定的主营业务等,对于稳健的投资者来说,这些灵活性特征将直接导致其投资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即风险增加。加上资产少、底子薄、抗外部冲击的能力弱,微小型企业有着较高的倒闭率或歇业率。这种经营的不确定性和较高的倒闭率,以及质押资产的不完备性,使银行和投资者面临着较大的风险。
与微小型企业的经营生产特点相一致,微小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具有资金需求规模小、周期短且要求服务快捷方便等特点。显然,现代金融体系在很多方面并不适合微小型企业的融资需求。现代金融中介的优势是其规模效应,金融中介机构利用借贷两方面规模经济的好处,使交易成本得以节约。然而面对微小型企业分散的、多样化的且信息严重封闭的融资需求,正规金融中介的规模效应出现失效:一是中小企业信息无法进行标准化生产、交易和传递;二是大规模生产面对中小企业小规模需求发生“规模不经济”;三是标准化金融产品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灵活性、多样化融资需求;四是现代金融中介非人格化的角色定位加重了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由此可见,正规的金融机构的门槛相对微小型企业来讲太高,一般情况下是无法或很难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得金融支持,因而只得转向以社会资本为基础非正规的融资途径。
三、非正规金融的界定及其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适用性
关于非正规金融的内涵和外延,目前理论界尚无一致公认的界定。总体上有两种大致的划分:一种是放在金融机构的功能性特征上,如规模大小、劳动密集程度等;另一种是从法律特征和金融监管上划分。相对而言,以后者居多,如体制外金融、非正式金融、非制度金融、地下金融等(姜旭朝,丁昌锋,2004)。此外,国内学术界常常将非正规金融称为民间金融(任森春,2004)。本文把中小企业非正规融资归结为未在金融监管当局监管范围以内的各种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企业、居民等所从事的各种金融活动。具体包括:企业发起设立时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股本融资、内部员工股权融资、向原股东增资扩股、向外部特定投资者募股融资、在特定区域内公开募股;民间个人借贷、企业间直接借贷、企业间“转贷”融资、轮转基金、内部员工集资、社会定向集资、社会非定向公开集资;商业信用、民间票据市场融资;寄售商行融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融资等等。这些融资方式都是游离于监管机构的视线之外,也游离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调控以外,不受法定体系的约束,是企业根据资金的可获性和经营发展的其他目标自主选择和创造的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