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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保险产业也必须建立垄断结构
近十几年来,国际保险业兼并重组之热潮一浪高过一浪,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保险业的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公司规模越来越大,充分反映出保险业的垄断结构的发展趋势。笔者认为,我国也必然要走上这条道路。那么,保险业垄断结构对我国保险经济的发展具有什么重要意义呢?
首先,这是我国应对国际经济一体化,提高保险业竞争力的必要之举。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进程在加快,我国加入WTO后,在不长时间里也无可选择地要融入这一进程。而发达国家保险业已经完成了由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转变,并越来越向“全能型”、“多功能”保险公司以至金融集团的方向发展,其垄断结构已如上述。这些大集团大公司以其规模优势和多元化经营优势,在制度创新、产品创新、高新技术的应用等方面具有更大的开拓空间。他们可以涉足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即可以在市场上间接融资,又可以在市场上直接融资,资金运用渠道也比较宽泛,能更好适应市场竞争和客户需要。例如花旗银行集团与旅行者保险集团合并后,大力推行证券化和网络化金融创新,向客户提供储蓄、信贷、共同基金、抵押保险、汽车保险、住宅保险、人寿保险等一条龙的金融保险服务,设计的创新产品已大大突破了传统保险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很多这样实力雄厚的大公司已经和即将进入我国参与保险市场的角逐,如果我国的公司没有垄断意识,不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潮流,通过包括产、寿险混业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的金融资产重组与整合等各种方式,主动在竞争中加快保险资本积累和集中的速度,建造我国自己的保险“航空母舰”,那么,我们即使有众多的市场主体,也会因其势单力薄无力与外国这些保险公司和金融集团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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