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基建借款利息核算问题探讨(1)(2)
2016-05-15 01:05
导读:3.违背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的结果应当与单位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一致,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3.违背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的结果应当与单位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一致,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但是,如果采用“完全资本化”方法,会使高校不能及时将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从而造成其游离于帐面之外,导致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帐目对不上、学校实际在使用固定资产实物数与资产帐面数不相符,造成帐帐、帐实、帐卡不相符,违背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原则要求,导致高校向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会计信息质量不真实、内容不完整,影响高校主管部门的决策;而“预提费用”是一种应付而未付的利息,是一种负债。如果高校采用“预提费用”方法,虽然可以避免出现帐帐、帐实、帐卡不相符的问题,却虑列了学校负债,同样不能真实反映借款高校的会计信息。
4.违背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是高校目前执行的记帐基础(一般习惯叫会计基础),指以实收实付为标准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它是和权责发生制相对的一相概念,它对于收入和费用都按照收付日期确定其归属期,也就是说,凡属本期收到的收入和支出的费用,不管其是否应归属本期,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相反,凡本期未收到的收入和未支付的费用,即使应归属于本期,也不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2]而无论是“完全资本化”方法还是“预提费用”方法,都会使高校不能合理界定借款利息资本化期间和正确计算资本化利息金额,而是将尚未发生的基建借款利息预提予以资本化,同样违背了现行高校会计制度对记帐基础的要求。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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