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信息经济学分析(1)(2)
2016-05-21 01:01
导读:(3)分析与结论。第一,如甲和乙开始时都选择诚实,则它们都获得P1的效用;但一方选择做假时,它将得到超额的效用P3-P2,如股价的上升、获得配股权
(3)分析与结论。第一,如甲和乙开始时都选择诚实,则它们都获得P1的效用;但一方选择做假时,它将得到超额的效用P3-P2,如股价的上升、获得配股权、有好的公司形象等,还可以用新的做假掩盖以前的做假,因此它将选择永远做假;而诚实的一方却只能得到P2的效用,在观察到此种情形后,它也将选择做假,双方均得到P4的效用。所以,(做假,做假)是该博弈的纳什均衡。第二,如甲和乙一开始就都选择做假,它们都将得到P4的效用。此时,(做假,做假)也是该博弈的纳什均衡,该博弈处于均衡状态,并将持续下去。
因此,博弈的结果是在给定战略的效用前提下,为了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局中人都会选择做假。但如果改变做假的效用水平,则局中人的选择又会不一样。如设定做假遭查处的处罚为Q,且一定会被查处(即高度置信的威胁),效用程度就会变为P1>P2>P3-Q>P4,而此时就会得到双方都选择诚实的纳什均衡。但在现实中特别是在我国股票市场上,首先做假遭查处的概率就不高,有些是很明显的做假行为都没有被查处;其次就是即使进行了调查,却久拖不办,最后不了了之;最后就是查处后的惩罚太轻(管理层的法律责任几近为零),没有威慑力。这样一来,在市场上就形成了诚实吃亏,而做假成为上市公司的理性选择。因此,在上述上市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的博弈中,投资者始终认为公司管理层会做假的信念是理性的,而诚实的管理层也会认为既然如此还不如做假,最终达成的是危害市场各方利益的纳什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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