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金融稳定的影响(1)(2)
2016-06-29 01:02
导读:1. 深化银行改革, 完善监管机制。存款保险机构主要是为了保护存款人, 而不是为了保护银行不破产, 为了代表存款人更好地运用专业化手段来监督银行的风
1. 深化银行改革, 完善监管机制。存款保险机构主要是为了保护存款人, 而不是为了保护银行不破产, 为了代表存款人更好地运用专业化手段来监督银行的风险状况。因而, 不能片面强调存款保险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 也不能高估其风险承担能力。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金融业快速发展的要求, 无论是监管手段还是能力, 都无法满足有效监管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需要。因此,应尽快建立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协调机制, 对银行业实行全方位监管。央行要发挥维护金融稳定的主导作用, 对商业银行开展“窗口指导”, 引导信贷投向, 减少道德风险。建立新的监管方法和程序, 提高监管质量以及完善监管体系,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 积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保障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央行还可以通过完善征信管理, 向银行和银行监管及存款保险部门提供风险预警; 银行监管及存款保险部门根据央行预警限制信贷资金向高风险行业集中。在处置金融机构风险上, 存款保险机构在保持相当的独立性的同时, 加强与央行和银监会的协调。存款保险机构与央行、银监会以及其他政府部门的协调机制是否有效, 将从很大程度上影响对问题银行的处置速度和成本。
2. 为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和机构设立提供政策与法律支持。我国政府应制定和出台“存款保险法”, 使存款保险规范化和制度化。用法律来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贯彻实施, 保障存款保险机构的独立性和存款保险业务的安全动作。中央政府应对存款保险制度提供政策支持, 以提高存款保险制度的公信度。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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