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机构境外上市的法律风险探析(1)(2)
2016-07-07 01:01
导读:萨班斯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必须面对一系列的条件,如设立独立的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负责监管执行上市公司审计的
萨班斯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必须面对一系列的条件,如设立独立的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负责监管执行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特别加强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特别强化了公司治理结构并明确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责任及大幅增强了公司的财务披露义务;大幅加重了对公司管理层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增加经费拨款,强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预算以及职能。
其中,萨班斯法案中有两个条款需要在美上市的公司或准备赴美上市的企业特别留意。
其一,302条款——公司对于财务报告的责任:萨班斯法案302条款2002年9月生效,规定美国上市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和财务总监(CFO)在其年度和中期财务报表中必须签名并认证,其财务报表完全符合萨班斯法案中有关规定,并不含有任何不真实的并导致其财务报表误导公众的重大错误或遗漏。如果将来发现有问题,CEO或CFO个人将对公司财务报表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这个302条款对于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同样适用。然而,实际操作上如何把握,国有控股的在美上市的大企业老总如何面对由萨班斯法案带来的大量法律诉讼,将是个令人头痛的问题。
其二,404条款——公司管理层及外部审计师对于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的责任。萨班斯法案404条款要求,公司管理层和公共审计师每年在年报中就公司产生财务报告的内控系统分别作出评价和报告,还要求外部公共审计师对于公司管理层评估过程以及内控系统结论进行相应的检查并出具正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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