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的理性化回归(1)(2)
2016-07-29 01:12
导读:虽然精确的计量不得,但我们可以从公司角度入手,以筹资当年每股股利/每股净筹资额(即tD/[P(1-f)])为当年权益资本的资金成本加以考察。目前,我国股
虽然精确的计量不得,但我们可以从公司角度入手,以筹资当年每股股利/每股净筹资额(即tD/[P(1-f)])为当年权益资本的资金成本加以考察。目前,我国股票二级市场的市盈率一般在30 -50倍之间,取中位数按40计算,但因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新股的价格要低于股票的市场价格,据笔者对2001年实现配股的44家公司初步统计计算,平均配股价/市场价约为0.8,则配股市盈率为32。从上市公司招股
说明书披露来看,大盘股的发行费用率约为0.7%-1%,小盘股大概是1.4%,取中位数1.05%,计算得出当年权益资本的资金成本为t*3.16%。由于上市公司股利支付率较低(t远远小于0.5)并且我国上市股利增长率过低,导致权益资本成本极低,低于债券融资利率(目前三年期、五年期企业债券利率的最高限分别是3.528%和3.906%),更低于银行借款利率(目前银行1—3年贷款利率为5.49%,3—5年贷款利率为5.58%,五年以上货款利率为5.76%),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上市公司对股权再融资情有独钟。
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股权融资偏好的深层次原因
我国现有上市公司中的大多数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两者合称国有股)往往是公司最大的股份,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国有股的一股独大,导致了公司股权结构的失衡,从而使公司治理结构失效,主要表现在:
内部人控制
由于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不明确和委托代理关系复杂,国有股无法实现股权的人格化,使得国有股股东对企业的控制表现为行政上的“超强控制”和产权上的“超弱控制”,公司经理人员与国有股股东博弈的结果是一部分经理人利用国有股股东产权上的超弱控制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再加上国有股的绝对控股地位,使得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择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大多数成员和经理人员由政府有关部门或国有大股东直接任命和委派而来,甚至出现不少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情况,导致公司治理结构中内部相互制衡机制失效,内部人控制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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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控制权残缺
股东对公司行使控制权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即“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但我国很大部分上市公司由于股权过于集中和国有股流通限制,使得这两种机制都不能实质性发挥作用,公司经理人员不必象西方国家的经理那样时刻警惕来自资本市场的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的压力。这对通过市场机制来约束经理层的一系列机制都造成了影响。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致使失去控制的内部人完全能够控制公司,他们基本上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和价值取向选择融资方式和安排融资结构。由于经理的个人效用依赖于他的经理地位,从而依赖于企业的生存,一旦企业破产,经理将失去任职的一切好处。如果采用债务融资,不仅会使管理层面临还本付息的压力,而且会提高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甚至破产的风险。另一方面,负债的利息采用固定支付方式,负债的利用减少了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从而削弱了经理人从事低效投资的选择空间和限制了经营者的在职消费。因此,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在再融资行为的选择上,必然会表现出厌恶债务融资的倾向。再者,由于“内部人控制”的存在,上市公司的外部股权再融资行为的决定以及与股权再融资成本密切相关的股利分配方案的决策,都由上市公司管理层控制,既然股权资本可以几乎是无代价地取得,上市公司管理层会产生股权再融资偏好,从而尽可能充分地享受任职的好处。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
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的内部控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