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金融业交叉产品上的银行业务创新(1)(2)
2016-09-21 01:05
导读:央行2000年6月颁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对象无限制资本总额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总额的10%。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
央行2000年6月颁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对象无限制资本总额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总额的10%。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0%。
央行2002年6月颁布《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对象无限制用于融资租赁业务的资金仅限于所有者权益项下可以运用的资金,且自用固定资产和股权投资余额总和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80%。拆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
银监会2004年9月颁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仅限于办理对成员单位或成员单位的产品的融资租赁业务。长期投资(含融资租赁)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资料来源: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整理而成 3.单一机构体制下的融资租赁业无法形成辐射效应 现已获得准入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12家)、信托投资公司(59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74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约40多家)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9家)全部在内也仅200家之内,而其中主营融资租赁的只有21家,其余都为兼营融资租赁的机构。机构过少且缺少全国网络化的分支机构,使整个融资租赁行业在全国无法形成辐射效应,影响了融资租赁业广度上的发展。 三、商业银行介入金融租赁业务的政策研究及制度安排 1.商业银行介入金融租赁业务有利于调整资产结构。 近年来,持续增长的居民储蓄存款和直接融资比重逐年提高所产生的金融脱媒现象,使商业银行贷款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重逐年下降,对商业银行的资产经营形成了一定的压力,迫切需要开发能创造长期利润流的资产业务。金融租赁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周转期长,故需要具有持续的资金筹集能力,筹资人自身的信用等级又决定了其融资成本的高低。在我国,符合信用等级高,具有持续资金筹集能力的行业目前仅为银行业和保险业。商业银行具有年增长高达20,000亿元的储蓄沉淀存款,可为金融租赁提供充足的现金流,目前已进入试点的银行资产证券化、允许发行中长期金融债也为金融租赁提供了流动性的组合解决方案。开展进口设备金融租赁业务中的国际结算业务收入,租赁财产的保险代理费收入,都可以提升商业银行的非利差收益。 2.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不存在法律障碍。 金融租赁作为一种结构性资本的融资工具,在金融租赁公司、信托业、保险业、财务公司和银行业中属于交叉型金融产品,和企业年金——交叉型产品被允许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公司承做一样,并不作为一种独立的金融业态存在,所以商业银行承做金融租赁仅是业务上的创新,不涉及跨业经营。 归纳国外发达国家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经营主体,一类是银行附设或与银行资本有关的租赁公司;另一类是制造商兼营的租赁公司;还有一类是独立经营的中介性的租赁公司。在美国全部租赁机构中上述三类机构的比例分别是:50%、30%和20%新华网财经新闻《中国租赁业如何“突围”?》2005年1月29日。。从国外对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管现状来看,多数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以及爱尔兰、捷克等国,融资租赁公司完全不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也不要求获得专门的金融机构牌照许可。大部分国家仅仅只对银行直接从事融资租赁或银行的分支机构与附属机构从事融资租赁有较为严格的监管,但其监管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方式进行。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后WTO时期我国银行业市场格局的变化趋势及对策
国有商业银行股改后的风险隐患与防范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