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集团加强银行授信管理的探讨(1)(2)
2016-11-11 01:02
导读:集团如过度担保,将可能因子公司经营不善,给母公司带来投资权益损失和担保损失。子公司如过度利用财务杠杆,其银行授信额度较自身资本实力和原有
集团如过度担保,将可能因子公司经营不善,给母公司带来投资权益损失和担保损失。子公司如过度利用财务杠杆,其银行授信额度较自身资本实力和原有业务资金需求量相对放大,在取得较宽松的银行授信情况下,子公司容易粗放地使用银行授信额度,造成资金利润率低下,和
放松对应收帐款、存货等资金占用的管理,甚至从外部寻找过手性的代理业务,实质是充当第二银行从事资金业务,意在靠资金堆积产生利润,而不顾及这种代理业务的潜在风险,特别是当为外部单位代理进口专用机械设备或特种原材料时,一旦委托方无力支付货款,外贸企业因难以转手销售变现,产生的损失风险往往是巨大的。子公司即使是使用第三方担保的银行授信,也会因各方无现金支付能力,只得由银行垫资,由此可能引发全集团在各银行总的授信危机。外贸企业屡有发生这方面的沉痛教训。可见,外贸集团对子公司由集团担保的和非集团担保的银行授信均应加强管理,对银行授信管理失控,无论对集团母公司层面,还是子公司层面,将带来重大的经营与财务风险。
3. 外贸集团加强银行授信管理,是政府、金融等外界部门监管的要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国有外贸集团对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比例,应与集团出资比例一致,且要求集团担保总额一般不能超过其净资产水平,外贸集团只有在掌握子公司全部银行授信包括外部担保授信的条件下,才能保证对子公司担保比例不超过所出资的比例。对国有外贸集团的担保行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作为重点检查监督内容之一,并提出要求整改的意见。
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各商业银行及时输入经联网的企业贷款卡信息,准确反映集团及其子公司贷款金额、贸易融资金额及其期限等银行授信占用情况与担保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团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也将披露上述信息。如企业贷款卡和审计报告显示企业银行授信占用过大、集团担保过度和逾期等不良信息,则将引起金融部门的高度警惕,从而严重影响企业今后银行授信的增加与已有授信的使用。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如何防范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
新巴塞尔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