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1)(2)
2017-05-26 01:10
导读:我国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前提是公有制占主体,在股权方面表现为国有股、法人股持股比例高,一般超过50%,多的则达80%以上。如此过于集中的股权,有
我国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前提是公有制占主体,在股权方面表现为国有股、法人股持股比例高,一般超过50%,多的则达80%以上。如此过于集中的股权,有利于所有者控制从而保证其利益;但却不利于经理层在更大范围内接受监督和约束,易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受损; 在股权高度集中于国有股的情况下, 因为国有股本身存在代理问题,产权模糊,出资者代表不明确,仍然沿袭计划经济的控制方式,导致政府在行政上对
企业管理层干预过多,企业目标政治化,无法实现企业运作机制的转换。股权集中的结果强化了原有的政企不分, 政府由企业外部直接进入企业内部,使得政府凭借股东身份指派的董事会成为一个凌驾于股东大会之上的权力机构。由此造成大股东和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上长期不分家,关联交易盛行;大股东操纵公司一切事务,无法形成制约关系等等一系列问题。
(二)董事会缺乏独立性
在国有股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的聘任都是由国有股东或原主管部门指定,多数情况下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难免会出现总经理决定董事会人选的奇怪现象。其次,总经理不对董事会负责而直接对政府大股东负责,就难免会架空董事会和股东会两个法定机构的权力。由于此种股权的高度集中,董事会由大股东操纵,或由内部人控制,形同虚设就在所难免。
(三)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01 年度报告显示,国有企业经营者中认为自己的才能、职责、风险只是部分得到回报的占65.4%,基本得不到回报的占32.2%,41.7%的经营者对自己的经济地位感到不满,由此可见激励方面的缺陷。除了少数公司外,多数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执行的仍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资制度, 薪酬结构比较单一,不能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起到足够的激励作用。在这种工资制度无法达到高管人员的理想期望值的情况下。在实际经营中,就难免会出现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做法,从而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由于权责利机制的不健全,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决策失误、经营不善等问题, 也受不到相应的处罚。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四)外部监控机制不全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银行等作为债权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较小。尽管我国建立了以主办银行制为内容的银企关系,但是现行法律禁止商业银行向证券业和非金融行业进行股权投资,这些行业的公司董事会中没有任何来自商业银行的代表。第二,外部的公司控制权市场或者是并购市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也非常有限。由于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控股方的股份为不可流通股份以及由此导致的上市公司经营者与主管部门之间的特殊关系,使通过并购来接管上市公司进而改进公司绩效的努力也大打折扣。第三,经理市场是另一个从外部监督公司的重要机制。管理者自然就会约束自己过度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而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与目前的股权结构极大地限制了经理市场在约束公司经营者行为方面的作用。由于没有建立起评价经营者管理才能的制度,经理市场培育在我国也并不具备现实可操作性,所以经理市场对公司的监控作用也非常有限。
三、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
(一)优化股权结构,切实保障股东大会有效行使职责
采取多种途径减持国有股,建立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股权多元化、分散化、动态化而又有效的机制,以此来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发挥机构股东的作用,向社会基金、境外投资机构、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等配售。推行内部职工持股制度,构造新的投资主体。可以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方式进行。保障股东大会有效行使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股东大会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注意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喻晔
上市公司收购与公司治理结构互动机制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