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体制改革探讨(1)(3)
2017-06-15 01:06
导读:(一) 委托代理层级过多,内部约束逐级递减 国有商业银行在董事会内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部门除向董事会负责外,“并应向行长、监事会汇报工作”
(一) 委托代理层级过多,内部约束逐级递减
国有商业银行在董事会内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部门除向董事会负责外,“并应向行长、监事会汇报工作”[4]。内部审计面对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形成了第一层级的委托代理关系;从审计部门内部组织架构来看,国有商业银行的内审机构设置仍然对应于业务管理层级,内部呈现多级委托代理关系,审计工作的开展和结果的报告仍然受到相应层级管理者的很大影响。众多的代理层级造成委托人监督约束的强度不断减弱,从而使处于链条终端的代理者不能得到有效约束,基层分支行容易出现金融案件也正源于此。
(二) 权力制衡力量不均,影响审计职能发挥
良好的治理机制需要以合理的权力制衡架构为基础,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立、相互制约的局面。体现在内部审计系统,就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拥有审计工作的决策权,审计部门受托行使执行权,监事会对审计决策与执行进行监督。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都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行使对内部审计决策权的同时,直接对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监督,而监事会只进行指导。实际运行中,银行经营管理层对审计系统的权力制衡体系影响极大。银行经营管理层是内审的服务对象之一,在治理机制中属于来自审计外部的一种影响力,正如客户之于银行,应该以客户为中心,但却不能受其控制。而现在恰恰是这一客户——经营管理层,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内部审计自身的人、财、物管理,这必然使得内部审计约束机制软化,相应职能难以充分发挥。
(三) 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风险管理有待加强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它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监督等几个要素。”(美国COSO委员会的定义)借鉴内部控制要素对内部审计系统进行分析,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自身控制至少存在以下不足:(1)风险识别与评估手段操作性不强。比如对审计业务风险没有设计合理的识别和计量方法,尽管理论上已经有审计风险模型,但还没有针对具体项目的参数设置与实证运用;对审计操作风险进行分析研究仍远远不够,更谈不上评估和有效控制[5]。(2)流程控制与标准化管理仍不到位。对审计项目实施的过程控制不够,过于注重问题数量与审计报告等明显的结果,忽视了在审计过程中将高层的导向和质量意识渗透传导到审计环节;对审计项目没有进行合理归类,流程的标准化设计与优化仍显不够。(3)信息屏蔽现象依然存在。一方面是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信息,限于层级之间的复杂关系,局部仍存在下级机构对上级机构的选择性屏蔽;另一方面是业务信息在机构之间缺乏合适的交流平台,也存在相互之间被动屏蔽的盲区,大量信息无法实现共享。(4)没有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不论是审计委员会,还是监事会和总审计师,对各级审计机构的评价都只能使用模糊评价方法,没有建立一个客观、可比的评价体系。即使是对具体项目质量的考核,就结果的比较而言也会因评判时目标取向的不同而出现很大的弹性。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傅茂松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我国货币政策有效性影响因素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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