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背景下的保险营销制度调整(1)(2)
2017-08-04 06:55
导读:劳动合同法实施对保险营销制度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它对劳动合同制度作出了全面的规范,并对与劳动合同紧密相
劳动合同法实施对保险营销制度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它对劳动合同制度作出了全面的规范,并对与劳动合同紧密相关的
集体合同制度也作了规定,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有效规范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其颁布实施,对保险营销制度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对营销员身份定位的影响
长期以来,保险营销员始终没有明确的合法身份,保险营销员不具备《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代理人资格条件,既没有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又没有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虽然保险营销员是保险公司
招聘的,为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并接受保险公司的
培训和管理,但他们与保险公司签定的是
代理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使保险营销员身份“模糊”的状况有所改变。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代理关系与劳动关系非此即彼,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之间只能是代理或雇佣二者取其一,不存在中间状态或第三种情况。所以,《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助于明确界定营销员的身份。
(二)对营销管理体制的影响
在营销队伍不断壮大的同时,人员脱落率高、兼职展业、代理合同纠纷等问题也一直困扰着保险公司,成为其发展的“瓶颈”。究其根源主要是营销管理体制与保险业的发展不相适应,对营销员的流动性缺乏市场规范,没有可操作的制度约束。《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促使各家公司探索新的营销管理体制,建立新型的公司与营销员的关系。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张青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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