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创建本质安全型商业银行的初探(1)(2)
2017-08-08 01:08
导读:——创建本质安全型商业银行必须做到法律、政策、人、物、制度、系统六大要素的和谐统一,并始终处于可靠性、稳定性、有序性和持续性状况,最终实
——创建本质安全型商业银行必须做到法律、政策、人、物、制度、系统六大要素的和谐统一,并始终处于可靠性、稳定性、有序性和持续性状况,最终实现“六无四零”,即:法律无漏洞、政策无失控、思想无懈怠、管理无空档、设备无隐患、系统无死角;质量零缺陷、运行零障碍、经营零风险、安全零事故,到那时谁想金融犯罪都不容易、也办不到。
——创建本质安全型商业银行的六大要素中,前两个要素以银行外部为主,后四个要素以银行内部为主,内外部要素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有机统一的整体,缺一不可。
1. 法律的本质安全。国家制定的经济、金融及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涵盖银行业经营、运行、发展的各个方面,在法律上要最大限度地完善,尽量不留下漏洞。做到防与治结合,以防为主,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奖惩的有机统一,将法律的威慑力贯穿商业银行经营的始终,当前首先要修改《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加大金融犯罪的处罚范围和标准,而且要实行双罚制,同时要加快制定有我国特色的《商业银行安全法》。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金融创新下的银行监管实践探析
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再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