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保险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1)(2)
2017-08-08 06:57
导读:(一)保险业与国民经济均衡发展的统一 保险业作为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一个经济部门和整个社会经济网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
(一)保险业与国民经济均衡发展的统一
保险业作为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一个经济部门和整个社会经济网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相连,要受到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影响和制约,而不能脱离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方向另辟他径。国民经济和社会是保险业赖以生存的基础,只有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才能为保险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因此,保险业必须置身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强大的国民经济基础上加快自身发展,做大做强保险业,努力使保险业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同步,切实肩负起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社会责任,全面服务于小康社会。
(二)保险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在保险经济运行中保险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着复杂的对立统一关系。保险的经济效益是保险社会效益的基础,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但如果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又势必降低社会效益,甚至损害社会效益。反过来,保险的社会效益又是保险经济效益实现的前提,没有社会效益,保险业发展就失去了其社会基础,得不到公众的认可,经济效益也就不可能实现。因此,保险业如果只是狭隘地考虑保险经济效益,路只会越走越窄,既不可能有好的社会效益,也不可能实现其经济效益。加快发展保险业,就应努力在保险业与社会之间互动与共融发展过程中实现保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度统一。
(三)保险业做大做强的辩证统一关系
做大做强保险业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大是速度和规模,强是质量和效益,做大和做强是辩证的统一。没有大,谈不上强;不能做强,大也没有什么意义。因此,正确的保险业发展观,就是要努力实现保险业发展的速度、规模与质量、效益的协调统一,既要保持较快的速度,又要有较好的效益,既要不断扩大规模,又要有合理的结构和较高的质量,从而才能真正实现做大做强保险业。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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