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府重组银行体系的实践(1)(2)
2017-08-13 04:06
导读:1、设立专门机构专司银行体系重组 为保证银行重组工作能步步落实,取得成效,政府投入力量,设立了专门机构指导重组工作(见下图)。 韩国银行重组
1、设立专门机构专司银行体系重组
为保证银行重组工作能步步落实,取得成效,政府投入力量,设立了专门机构指导重组工作(见下图)。 韩国银行重组的监管机构 财务监督委员会(FSC),成立于1998年4月。该委员会专门负责统筹各有关重组银行机构的工作,在韩国重组银行金融机构及大型企业集团的工作中起领导作用。委员会由财政部,中央银行,存款保险公司及司法部官员组成。
对困难银行进行财政上的支持,则主要由韩国资产管理公司和存款保险公司承担:
韩国资产管理公司(KAMCO),最初成立于1962年,为政府的破产管理机构。1997年底,政府参考美国处理银行坏账的行政框架对其进行了改组。改组后的机构,职能分工更加明确。专门负责处理银行业的不良债权,并与韩国存款保险公司合作,重组韩国金融业。
韩国存款保险公司(KDIC),1996年6月成立。韩国金融危机发生后,政府在1997年12月修改了有关法规条例, 强化了其保障各金融机构存款职能,并与韩国资产管理公司配合对困难银行提供财政援助。
2、筹集专项资金,支持银行体系重组
1998年5月韩国政府召开了第六次经济对策调整会议,在《韩国经济再建——现在形势和将来计划》报告中,提出了为处理不良债权和金融再建而进行财政援助的具体计划。根据这项计划,由韩国政府作担保,存款保险公司和韩国资产管理公司发行债券筹措(以市场利率发行)资金。这种作法曾经受到了韩国国内舆论的非议,但韩国政府的决心十分坚定,认为有必要动用公款援救大型银行以稳定金融体系和减低系统风险。发债工作进展顺利,已筹到64兆韩元。
3、调查评估,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手段对银行业不良债权进行重组(见下图)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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