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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汇率的确定缺乏准确的依据
在中国,由于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和资本项目下的严格管制,所以外汇市场上的外汇的供求主要决定于贸易项目。因此从理论上讲(实际上亦然),决定人民币汇率水平的理论模型应当是购买力平价理论。众所周知,购买力平价的成立是由“一价定律”的成立而推导来的,而“一价定律”在开放的经济中成立的前提是;1、对比国家都实行了同等程度的货币自由兑换,货币、商品、劳务和资本流通是完全自由的;2、信息是完全的;3、交易成本为零;4、关税为零。而在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与最为发达国家的美国之间,由于:1、两国的货币、商品、劳务和资本国际性流通程度差异性很大,绝非以自由交易为基础,相反存在着较高的关税和各种形式的交易壁垒,关税不为零、交易成本也不可能为零;2、在中美贸易品市场交易中,由于东西方消费偏好的差异、不完全市场竞争所带来的高的搜寻成本、政府行为对市场的影响等等,其信息不可能完全对称。所以购买力平价理论成立的前提条件几乎完全不能满足。由此确定的人民币基础汇率显然缺乏准确、客观的依据。
(二)实际运行中的汇率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价格
现行人民币汇率生成机制的基础即银行结售汇制及对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的外汇银行实行的额度管理,这使得市场参与者,特别是中资企业和商业银行持有的外汇必须在市场上结汇,不能根据自己未来的需求和对未来汇率走势的预期选择适当的出售外汇时机和数量,另一方面就银行售汇而言,要么存在一定的条件约束,要么存在严格管制。因此我国的外汇市场是一个供求关系不对称的市场,即是一定制度约束下的充分外汇供给和部分外汇需求相作用的外汇市场,中央银行在这个市场上实际上处于“强买”、“弱卖”的地位,显然由此形成的汇率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价格。
(三)形成汇率的外汇市场不完善
一方面:我国外汇市场存在交易主体过于集中、交易工具单一的问题。目前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主体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经批准的外资金融机构、少量资信较高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央行操作室构成。从交易额来看,中国银行是外汇的最大卖方,中国人民银行是外汇的最大买方,双方交易额占总交易量的60%以上;从交易品种上来看,只有美元、日元和港元,且其成交量主要以美元为主。主体构成较为单一,交易品种及交易量相对集中,使得汇率带有“官方与民间”交易的色彩。另一方面:外汇市场与其它金融市场的隔离。理论和实践均证明,完善的短期货币市场和灵活的利率尤其是短期利率是保证外汇交易活跃和汇率动态稳定的重要经济杠杆。而我国由于资本项目的严格管制及利率的非市场化导致外汇市场与短期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几乎处于隔离状态,人民币汇率与人民币利率、美元利率相关程度极低。
(四)人民币汇率缺乏灵活性
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以来的7年多来,人民币汇率除1994年升值3.5%,1995年升值1.6%外,其余5年及当前都保持在1美元兑8.28元左右的水平,处于一种超稳定的状态,而由上面分析我们清楚地看到人民币汇率的这种超稳定状态是一种制度约束下的使然。诚然,汇率的稳定对经济发展固然有一定的好处,但我们所追求的稳定应该是反映市场环境因素变化的动态的稳定,而绝非是静态的固定不变。在过分的静态稳定的情况下,人民币汇率不能及时随内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作出调整,不仅丧失了汇率的经济杠杆的调节功能,也淡化了交易主体的风险概念;同时为了维护汇率稳定致使中国人民银行被动入市大量收购外汇形成巨额的国家外汇储备,在欧元即将取代欧元区各国货进而对国际货币体系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影响的情况下,央行持有的以美元为主的储备资产将面临重大的汇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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