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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激励的作用发挥在经理人购买股票之后,其机制作用在于:经理人行权后即成为公司股东之一,具有了双重身份,使代理人目标与股东目标统一,因而可有效地防范道德风险。当然,为使该制度的激励作用得以发挥,在制定计划时须提出若干限定条件,如期权不得转让、行权后所持股票要有一定的保留期和保留率等等。
二、经理股票期权的理论基础
(一)人力产权与劳动者剩余价值索取权
经理股票期权之所以具有激励作用,其激励原理的成立,首先就在于它承认人力资本的产权价值。从传统角度看,人们只承认资本产权而不承认人力产权,所以出资人可以获取企业净利润,而经营者却只享有劳务所得。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经济的到来,掌握科技知识和拥有管理才能的人在企业中的作用越发显得重要。无论从实践方面还是理论方面,现在都应该承认人力产权,即应该承认劳动者(这里主要指企业高层人员)同样拥有企业剩余索取权。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资本产权”共同进行企业利润的创造。既然劳动力也可以创造利润,就符合“资本”的概念,可称之为“人力资本”,因而也就具有了产权的意义,并且这一产权归劳动者个人所有,认识这一点很重要。承认人力产权是劳动者拥有剩余价值索取权的前提条件。
其次,经理股票期权实质上是承认劳动者对剩余价值具有索取权。企业利润的创造依赖于货币、实物等传统资本的投入和劳动者实际劳动的投入。既然承认劳动力产权(人力产权),且该产权归其个人所有,也就应当承认劳动者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权。经理股票期权计划的设计和操作,是这一理论极好的实践见证。
(二)现代企业与公司治理结构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共同订立的合约,企业的利益是所有参与签约的各方的共同利益,而不仅仅是股东的利益。在倡导知识经济的今天,物质资本(非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后者的地位相对上升。所有者地位的变迁决定了企业在信息和知识经济时代不再仅仅属于股东,而是属于企业的各相关利益主体。理论上确立了人力资本概念后,在实际中必然要体现出人力资本产权的价值。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公司治理结构面临并需解决两个基本问题:一是经理的选择,二是经理的激励。前者要解决用何种机制能保证最有能力的人来当经理,后者要解决如何建立一种确保经理尽心尽责为股东利益工作的机制。经理股票期权就是解决第二个问题的一种激励机制,这一机制能够使人力资本产权价值较奸地体现出来。
三、经理股票期权在我国的实践
经理股票期权是制度创新的产物,被西方人喻为“金锁链”。该制度通过让企业经营者参与企业剩余利润的分配,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缓解代理问题,降低代理成本。有关研究资料显示,美国大多数公司给予总裁以期权激励,市值超过100亿美元的公司中实施股票期权制的比例为89%,市值小于2.5亿美元的公司中,比例为69%.近几年来,国内一些地方如深圳、上海、武汉和北京等地的一些公司也纷纷开始试行经理股票期权计划。当然,国内很多企业的作法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期权制,存在着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但是,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至今尚未将经营者与企业利益真正捆绑在一起,激励效果较差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学习西方国家先进经验,引入股票期权制度无疑是向着解决问题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我个人认为,既不能将在西方较为成功的经理股票期权制视为解决我国企业长期激励问题的“万能药”,也不应因怀疑股票期权所起的激励效应而对其加以否定。我们要做的是,认真学习研究股票期权制度的激励原理、理论依据及具体设计原则,不断总结实践中出现的认识偏差和设计问题,加快相关法律建设、市场环境建设以及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财务管理等各项配套制度建设,逐步为规范有效的经理股票期权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在适用该制度的行业企业中,使其激励作用得以充分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