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影响因素与效(2)
2017-08-17 01:34
导读:式中,GDP表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CZZC表示人均地方财政支出,CZSR为人均地方财政收入, ZGGZ为职工平均工资,DBBZ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变量的下标t代表

式中,GDP表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CZZC表示人均地方财政支出,CZSR为人均地方财政收入, ZGGZ为职工平均工资,DBBZ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变量的下标t代表年份,i代表第i个城市,εti为扰动项。数据来源于1997年到2005年的《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以及民政部网站。对模型(1)进行检验,可以判定模型存在多重共线性。故采用逐步回归法来处理,得到影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重要的因素为前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 (二)影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变迁的政治、社会因素分析 影响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变迁的最有力的因素是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该条例在社会救助法律出台之前都是“低保”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1999年,国务院要求全国各地对原有“低保”标准提高大约30%,全国各地都对原有“低保”标准进行了调整,增长幅度达到30%左右。
其次,让贫困者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执政理念也是影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重要因素。例如上海市每年均召开政府工作会议探讨在社会贫富分化日趋严重的情况下,如何让贫困者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使社会走向更加公正。因此,上海市每年都对“低保”标准和其他救助标准进行调整。 再次,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也要求执政者根据贫困居民的生活需要提高低保标准。“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温家宝总理在《关于制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建议的说明》中,提出了“十一五”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目标和要求。胡锦涛主席也倡导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有关研究表明,贫富分化越严重,贫困居民收入越低,人数越多,社会不稳定因素越多,社会越趋于不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必然要求政府保护公民的生存权,切实负担起救助低收入人群的责任和义务,不断提高“低保”标准,满足低收入者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要。 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变迁的效应分析 (一)“低保”制度对贫困人口的保障率 从图3可以看出,1997-2000年期间,“低保”制度对城市居民的保障率持续降低,远远不能满足城市贫困居民的需求。从2001年开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受益人数急剧增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率持续提高,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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