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与融资政策的比较(1)(2)
2017-08-17 03:19
导读:就融资方式而言,欧盟中小企业利用的融资方式主要有融资租赁、透支、银行贷款、风险资本融资等。其中,融资租赁和透支是欧盟中小企业最常用的融资
就融资方式而言,欧盟中小企业利用的融资方式主要有融资租赁、透支、银行贷款、风险资本融资等。其中,融资租赁和透支是欧盟中小企业最常用的融资方式,有51%的被调查企业利用过融资租赁的融资方式,有50%的被调查企业利用过透支的融资方式。风险资本融资则很少被采用,很多被调查的企业甚至在可预期的将来都没有利用风险资本进行融资计划。具体的融资方式利用情况如图3所示:
总体而言,欧盟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是令人满意的,77%的被调查企业认为他们能为各种项目融到足够的资金。
(三)中欧中小企业融资状况的差异从上述两项的
调查报告,我们发现我国和欧盟的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方式都是银行贷款。但我国中小企业目前还未能与银行建立起良好的信用关系,中小企业要获得贷款还主要是依靠提供担保,贷款难度较大。相对而言,欧盟的中小企业一般都与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银行了解企业的业务活动情况,所以银行能为中小企业的业务活动及时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欧盟的中小企业可采用的融资方式也比我国的要多,欧盟的中小企业不仅可以采用常规的融资方式,还可以采用其他的融资方式,像融资租赁、透支、贴现、风险基金等这些在我国不常见的融资方式。通过采取多样化的融资方式以及和银行建立了良好的信用关系,欧盟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比我国的中小企业要强很多。
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是其自身的资金需求状况、融资能力和外部的融资环境等约束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之所以在欧盟得到较好的解决,主要得益于欧盟委员会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他们为鼓励中小企业的创新和发展,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相互配套的融资政策。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二、中欧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比较
中小企业的融资状况直接取决于国家给予的融资政策,而融资政策包含多方面相关体系的配套政策支持。以下主要从法律体系、金融服务体系、信用担保体系、风险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利用等方面进行中欧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比较。
(一)法律体系方面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保障体系。虽然,我国已于200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但该法律的条文过于原则性,而且缺乏与之相配套的金融、信用担保、风险基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而欧盟各成员则十分注重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及其融资的法律体系。以意大利为例,意大利政府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并为其融资提供法律保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像《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基金法》、《特别银行法》、《中小企业融资条例》等,形成了私营中小企业融资法规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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