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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模式对中国有一定的借鉴价值。但是,一些专家学者也批评了英国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转诊看病等待时间长,医疗服务总体质量有待提高。不少患者为了及时得到治疗只好选择私立医院,近13%的公民购买个人医疗保险。在控制费用与保证医疗服务的高质量的平衡方面侧重于控制费用,对其他欧洲国家来说,英国模式在保障患者的医疗服务质量方面并不高。由于国家医疗服务体系工作积极性不高,各类医疗事故索赔案件不断增加,导致非正常开支过高。2003年理赔金额高达40多亿英镑,且以每年12.5%的速度增加。 另外,根据2003年通过的“基础医院法案”,英国对基础医院的管理监督权下放到由选举产生的各社区代表委员会管理,同时允许基础医院向私营者融资、投资、借贷以及高薪引进优秀医护人员。这些改革措施的方向受到质疑(担心导致国家卫生服务体系瓦解和私有化),其实际效果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其基本原则是通过这个体系实现团结、互助、社会共济。该制度以法定医疗保险为主、私人医疗保险为辅两大系统组成。凡收入在一定标准之下的人都有强制性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义务,收入超过该标准的人可以自由选择加入法定医疗保险或私人医疗保险。参加法定医疗保险者保险费由雇员和雇主各付一半,按照一定百分比从工资中扣除。缴费基数设有封顶线和保底线,即超过封顶线的部分不再征缴,工资收入在保底线以下的可免除缴费义务。儿童原则上跟随父母名下,不需要缴纳保险金。政府每年根据情况对封顶线和保底线的标准进行调整。保险费取决于投保人的经济收入,收入多者多缴,少者少缴,无收入者不缴,但投保人享受的医疗服务没有不同。法定医疗保险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各种预防保健服务、各种医疗服务、各种药品及辅助用品费用、各种康复性服务等等。保险公司还承担疗养的全部或部分费用,支付最长78周的病休补贴,以及就医部分交通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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