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风险债券溢价之谜的行为金融学解释(2)
2017-08-23 05:29
导读:有些研究认为,并没有所谓的谜存在,只是比较时选择参照物的问题。其他结构的金融工具(CBO、CLO、CMO等)及新兴市场债券可能比传统高收益债券更适合
有些研究认为,并没有所谓的谜存在,只是比较时选择参照物的问题。其他结构的金融工具(CBO、CLO、CMO等)及新兴市场债券可能比传统高收益债券更适合于与巨灾风险债券作比较。因为这些市场中有高于LIBOR的较大价差额,投资者们在巨灾债券市场也会要求得到类似的较大价差值。
但是,很显然,就目前的水平而言,损失的概率分布很难估算,所以,前面提及的那些市场中的风险厌恶程度并不容易被推测出来。譬如,像新兴市场债券就没有可用于检验的违约统计概率分布。
Penalva-Zuasti(1997)认为巨灾风险债券市场中的高额溢价归因于巨灾风险债券的新奇保费(novelty premium)及调整后的政策摩擦(regulatory frictions)。后来Briys(1999)同样也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巨灾债券吸引力的观点。Briys在研究中指出巨灾债券存在“信用”价差是因为巨灾债券的复杂性及其的期望收益本身所附带的时间高度不固定造成的。他在研究中构建了一个定价模型来反映这些考虑因素。的确,在实际金融市场交易中,接受刚刚发布的有关市场条件变化的新消息是个渐进的过程,而一次大型飓风灾难的发生从预警到结束全过程可能总共也只有短短几个小时,根本来不及提前警示。不过,在把证券价格定义为一个时间函数时,发行商们已认识到了高收益公司债券的价格中含有扩散部分(布朗运动,Brownian motion),而巨灾风险债券的价格则具有大幅突然跳跃的特点(跳跃过程,jump process)。可以说,有关巨灾风险债券收益时间的高度不固定性问题已在定价时被考虑到。
由此看来,纯粹用传统方法的研究成果来解释巨灾风险债券溢价的形成还远远不够。大量的研究陆续发现高溢价现象违背了传统定价理论与效率市场假说,学术界对巨灾风险债券市场中理性人假设的合理性及用传统资产定价理论为巨灾风险债券定价的方法提出了质疑,并转向寻求其他领域的解释。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三、行为金融学对巨灾风险债券溢价的解释
在众多解释巨灾风险债券溢价的文献中,从行为金融学角度出发的分析居于核心地位。可以认为,从人类心理学、行为学的角度分析巨灾债券市场投资者的行为特征,是解释溢价现象的主流观点。Vivek J.Bantwal和Howard C.Kunreuther(2000)最先将损失厌恶、比较漠视等行为金融学理论运用于巨灾风险债券溢价之谜的解释中,他们用模型说明投资者对这类证券喜好程度的不确定性对债券价格所造成的影响。David Rode,Baruch Fischhoff和Fischbeck(2000)探讨了巨灾风险证券化可能存在的阻碍,并集中研究了人们面对这种新金融工具时行为上的反映。总体来看,巨灾风险债券的高溢价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投资者非理性决策的结果,其具体表现为:
(一)风险厌恶(Risk Aversion)
基于最大期望效用理论的投资者风险厌恶行为常被用于解释资产定价模型所无力解释的部分。在是否进行对巨灾风险债券投资的决策时,投资者首先考虑的会是如何避免损失问题,其次才是获取收益,这就是风险厌恶,它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虽然不受金融市场系统风险的影响,巨灾风险债券的风险收益仍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比如,传统债券的收益率在发行时就已确定,投资者的收益状况是可以预见的。传统债券的收益率由发行人的资信、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发行时的市场利率等因素决定。一般情况下,只要到期后债券发行人能够履行义务,投资者不仅可以收回本金,还可以得到约定的利息。而巨灾风险债券的收益情况就相对复杂得多。
尽管巨灾风险债券发行时就约定了债券收益率的计算标准,但投资者的收益状况还是不确定。这是因为巨灾风险债券投资者的收益状况取决于特定巨灾发生与否、损失程序如何等。所以巨灾风险债券投资者承担的风险要比传统债券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大的多。债券到期时,如果约定巨灾没有发生或没有达到触发条件,他们往往可以获得比投资于传统债券更高的收益;但一旦特定巨灾事件发生或损失达到触发条件,则投资者不仅会失去部分或全部利息,甚至可能失去部分或全部本金。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其二,在解释巨灾债券溢价之谜的尝试中,Rode,Fischhoff和Fischbeck(1999)的研究指出风险厌恶“会导致巨灾债券投资者过于看重损失的公认小概率因而要求一个更高的收益”。以往的相关研究就曾指出,投资者有过分夸大小概率事件的倾向,即人们对一些极小可能性的事件投入了过多的注意,而忽略了他们估计中的任何错误。巨灾事件在统计上属于小概率事件,尽管其实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并没有人们想象得那么糟,可投资者们还是不约而同地对巨灾风险债券有排斥行为。因为他们潜意识中损失全部本金的错觉会膨胀得很大,投资者会因顾忌到巨灾这种低概率事件潜在可怕后果而放弃获得潜在的高收益。
考虑到以上两方面因素,保险公司为了增加新兴债券的吸引力,提供相对于无风险利率的高溢价也是情理之中的举措。
(二)固定教育成本(Fixed Cost of Education)
Bantwal和Kunreuther(2000)指出,巨灾风险债券附带的风险收益之所以较传统投资工具的风险收益高,主要是因为巨灾风险债券对于资本市场上大部分的投资者来说还是一种相当新的投资产品。大多数投资者并不具备对于这种产品进行定价、评估以及风险分析所需技能和知识,所以大部分人对这种新工具还持观望态度。即使是投资于巨灾风险债券,也需花费一定的人力、财力和精力来理解新市场的法律和技术细小差异。而这笔初期的花费可能会超过刚开始投资时从巨灾风险债券中得到的收益。 因此,人们也可能怕得不偿失而忽略巨灾风险债券的优势,进而避开对巨灾风险债券的投资。而发行公司为了吸引和促使投资者们对这种新型债券进行持续和连续的投资,就会给予初涉此市场的投资者较高的溢价。在此,完全可以将投资者认识和评估新证券的过程理解为发行商出资帮助投资者了解这类证券的过程。发行商给予的溢价部分就相当于是对早期投资者勇于尝试的奖励,或是帮助投资者熟悉新市场的教育成本。所以,我们也可以将溢价部分称之为“新奇溢价”(Novelty premiu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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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资者只是以股票或传统债券的标准来衡量和评价巨灾风险债券,那可能会忽略巨灾风险债券的一些重要特征,或认为巨灾风险债券存在某些实际上并不存在的特征。例如,某投资者将巨灾风险债券看做是传统的固定收入金融工具的一种。
对传统债券而言,在票据到期时如果投资者所得款低于票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