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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资本结构的治理效应(3)

2017-08-30 03:40
导读:三、股权的治理效应 在传统的资本结构理论研究中,研究者的视角或争议事实上主要集中在负债融资上,股权融资在相当程度上处于配角的地位,即它是

  
  三、股权的治理效应
  
  在传统的资本结构理论研究中,研究者的视角或争议事实上主要集中在负债融资上,股权融资在相当程度上处于配角的地位,即它是后于负债确定的。然而,一旦将研究视角跳到两种融资模式对企业的治理效应,整个局面便焕然一新,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的研究便处于一个同等重要的地位。股权融资的治理效应通过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来实现。股东对企业的控制通常分为两种形式: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股东以其所拥有的投票权和表决权选择公司董事会,再由董事会选择经营管理者,将企业的日常经营决策委托给经营管理者来实现的。如果经营管理者未尽其法定义务,或者存在有损于企业价值的行为,股东可以通过董事会更换经营管理者,这实际上是股东“用手投票”的监督方式。但内部控制的有效实现取决于三方面的因素:
  1.股权集中程度。股东监控企业要付出相当高的成本,当然也会由此获得可观的回报。因此,股东监控企业的动力便源自于监控的收益与成本的比较。就监控成本而言,大股东与小股东实施有效的监控其监控成本基本是一致的,但他们获取的收益却相差很大。大股东获得的收益远远超过小股东的收益,小股东的理性选择便是放弃对企业的监控权而搭大股东的便车。如果股权过于分散,就会造成人人都想搭便车,导致监控者的缺位。所以,股权集中度越高,内部控制越为有效。这也就是德日两国企业普遍采用内部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原因。相反,英美两国由于股权分散而缺乏内部监督约束。
  2.股东的性质。一般来讲,银行作为大股东,由于熟悉企业业务,同时利用贷款和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能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拥有监控上的信息优势和便利条件。因此,Fama(1985)认为,银行作为股东是最有效的监督主体。但是否允许银行持有公司的股票,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我们知道,由于中小股东缺乏监控企业的能力和动力,而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的监督成本与其收益相配比,因此它们不像一般投资者那样成为搭便车的主体,从而也就被视为公司治理中加强股东地位的重要支柱。正如Carter(1992)所指出的,如果机构投资者不履行监控职责,则对公司的监控很难解决。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3.股东投票权限的大小,虽然股东拥有投票权,但不同的国家由于制度、法津不同,股票投票权的大小存在较大的差异。比如股东的投票权限是否仅仅包括董事会选举权,亦或还包括企业日常经营的评判权等;又如企业决定事项所需的投票通过比例是过半、2/3以上,还是简单的多数票原则。
  (三)外部控制
  通常认为,对经营者的外部约束有产品市场约束、资本市场约束和经理人市场约束。从股权融资的治理效应角度出发,对经营者的外部控制主要是资本市场。因为在资本市场上,投资者可以自由地出让股票,这就使得诸如代理权争夺、敌意收购等控制权争夺行为得以进行。因此即使在内部控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时,股东还可以利用资本市场上的接管或控制权的争夺来“退出”,以此对经营者施加压力。这实际上就是人们常说的“用脚投票”的监督方式。具体地说,当企业发展情景看好,并对企业做出的决策持认同态度时,股东将增加股票持有份额。但当企业经营不善时,股东便会卖出股票,造成股价下跌,此时企业易成为资本市场上被接管的对象。成功的接管通常伴随公司经营者的更换,因而接管被认为是控制经营者随心所欲营造个人帝国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外部控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是:资本市场与经理人市场相对发达以及股权相对分散且流动性强。这也是英美两国的企业普遍采用外部监控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原因。
  无论是内部控制还是外部控制,都与所有制的性质有关。在私有公司中,股东直接或通过其选举的董事会提出经理的候选人名单,以更换现有的表现不佳的经理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但在公有即国有公司中,名义上的所有者—全体人民事实上没有更换经理的提议权,经理更换的权利归政府或组织部门所有。这种制度安排的直接后果是现有经理会想方设法贿赂政府部门的官员,以利于保住白己的位置,而不是如私有公司的经理那样,努力提高公司绩效才是保住自己职位的唯一途径。由于私有公司的经理贿赂股东往往成本很高,高到无法承受,因此对私有公司而言,经理贿赂股东的情形是极少会出现的。相反,国有公司因掌握经理任命权的政府和组织部门的官员没有剩余索取权,因而变得极易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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