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社会保障改革的可持续发展(2)
2017-08-30 05:52
导读:我国实现保障可持续的对策 1.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步伐。在市场发达的西方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体系是十分完善的,多数国家都有十几部,有的国
我国实现保障可持续的对策 1.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步伐。在市场发达的西方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体系是十分完善的,多数国家都有十几部,有的国家甚至多达几十部,西方一些学者甚至认为,社会保障的实质是保障。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有关社会保障或含有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但尚未形成体系,且修改变动频繁,缺乏权威性。尤为突出的是,到为止,我国还没有社会保障的根本大法——《社会保障法》、因此,随着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深入,应该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地完善社会保障法体系,为社会保障的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工资替代率普遍较高,多数地方达到了80—90%,而世界上多数国家养老的工资替代率为40—60%。为此,许多缴纳的养老保险统筹费达职工工资总额的25%左右,有的甚至高达30%,随着社会保险项目(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增加,统筹费用将继续增大,企业不堪负担。长此下去,必将社会经济发展。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工资替代率普遍较高,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养老保险层次过少,国家和企业承担了主要的养老保险责任,而家庭保障和商业保险则注意不够,实际上养老保险(包括医疗和失业保险)应当分为国家、企业、家庭和商业四个层次,在我国家庭保障仍将是我国社会保障的基础工程之一,理应大力倡导,充分发挥家庭在社会保障中的独特作用,商业保险尽管以盈利为目的,然而它客观上对社会保障能够起到补充作用,应当支持其发展。 3.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依靠的是行政手段,缺乏刚性,企业拖欠和拒交严重,征收十分困难,存在社会保障费入不敷出的情况。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实行“费”改税。一般说来,依法征收社会保障税比依靠行政手段统筹社保基金更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普遍性。目前世界上有50多个国家采取了以税收方式征收社会保障基金,效果不错,借此经验,我们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地开征社会保障税,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有稳定的来源。 4.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是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我国社会保障体制不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协调机制,严重地阻碍了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和协调发展。因此,我们应该尽快地建立起具有权威性的统一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社会保障重大事宜。具体的管理工作由劳动、民政、人事和卫生部门分工负责,主要是行政统一社会保障机构赋予的各项管理职能,并定期向社会保障机构报告工作。同时,还要成立社会保障监督机构,建立与健全监督机制,主要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经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严禁社保资金挪作他用,甚至流失,确保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为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5.把社会保障的诸项目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其协调发展。社会保障内容丰富,它不仅包括社会保险,而且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互助、社会优抚、社会个人储蓄性保险等形式。在建立和健全保障事业过程中,我国对社会保险(尤其是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关注较多,投入较大,而对其它项目的社会保障却重视不够,有的甚至被完全忽视,这严重地制约了社会保障协调和持续地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我们在完善社会保险诸项目的同时,应当特别注意发展社会互助、社会救助功能,保障社会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不仅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而且残有所助,贫有所扶,从而充分地发挥社会保障“安全网”的作用。 6.应把社会保障列入各级政府可持续发展规划和计划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