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指数期货会计问题初探(2)
2017-09-01 06:11
导读:目前,大多数国家并未对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作出具体规定,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2条《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9条《金融工具:确认
目前,大多数国家并未对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作出具体规定,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2条《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9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股指期货合约除了经过确认在表内进行披露之外,还需要通过会计报表附注的形式披露以下信息:1.资产负债表日股指期货合约的公允价值,以及由于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损益;2.股指期货合约所面临的风险及特定的交易目的;3.对于套期保值项目应当披露被保值项目的性质、金额;4.股指期货会计核算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方法。
1986年5月6日,我国香港期货交易所推出了恒生指数期货,但在内地,股指期货的发展尚处于筹备阶段。现在,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规模与容量的不断扩大,股市系统性风险也逐步显露。股指期货的尽快推出,将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加有效的回避股市风险的工具,营造更加健康的投资环境。可以预见,对股指期货有关会计问题的充分论证和尽快解决,将为股指期货的顺利推出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