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内部审计:发展趋势及现状评析(2)
2017-09-04 01:32
导读:(三)风险审计与合规审计 如前所述,现代内部审计特别强调风险审计的理念,要求内部审计关注组织风险控制状况,帮助发现并评价重要的风险因素,
(三)风险审计与合规审计
如前所述,现代内部审计特别强调风险审计的理念,要求内部审计关注组织风险控制状况,帮助发现并评价重要的风险因素,促进改进风险管理体系,进而满足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息交流、监督制约等多方面的要求。但应当指出的是,引入风险审计理念并不等于放弃合规审计,关注合规控制仍然是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这一点对于银行业显得更为重要。实践中,合规控制的确常常是银行业风险的根源,实践中许多银行风险和损失都直接是违规操作造成的。如在巴林银行事件中,表面上巴林银行是因期货市场走势的非预期变化(市场风险)而发生了巨额亏损,但事实上,期货交易主管里森非法累积巨额日经指数期货敞口、擅自开设结算账户以及伪造客户交易掩盖期货交易的巨额亏损则是英国这家老牌银行最终破产的根本原因。由此可见,合规控制也应当是银行业内部审计的重要对象。
(四)内部审计与外部监管
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管本质上都是银行内部控制质量的评价方法,有效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合理使用控制资源十分重要。巴塞尔委员会《银行内部审计及监管当局与内外审的关系》指出,有效的内部审计是银行监管当局有价值的内控质量信息来源;监管当局应当对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应定期同银行内审部门共同讨论识别风险的领域、已采用的措施等问题;内部审计人员离开审计岗位时,银行管理层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监管当局,监管当局要与审计部门负责人座谈。除巴塞尔委员会外,许多国家也对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管之间的关系作出了规定。如:美国监管当局规定,监管人员有权对银行内审部门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人员应评价内审部门的工作质量和工作范围;德国联邦银行监管局规定,银行应至少每年一次向监管部门报告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其相应的
整改措施,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缺陷更要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五)内部审计的自查与外包
尽管内部审计在银行公司治理和风险控制方面非常重要,但并非所有的内部审计工作都一定要银行自查。巴塞尔委员会和各国监管当局都规定,对于规模和风险程度较小的银行,如果内部审计工作委托给全职内审部门不经济,则可以外包给外部审计师;对于大型银行和从事复杂业务的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则应由常设的内审部门来完成。内部审计外包一方面可以使银行获得缺乏的特殊专业技术和知识,使银行完成其不能胜任的审计工作;但另一方面,外包也可能给银行带来失去对审计活动的控制、信息泄露、成本增加等负面作用,同时也可能会减弱监管当局对审计工作的监管。因此,在处理内部审计自查与外包关系时需要掌握好“度”的原则。需要指出的是,无论内部审计工作是否外包,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都应对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审计适当、高效运行负有最终责任。另外,即使在内部审计全部外包的情况下,监管当局所有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仍然是适用的。
(六)审计效果与审计资源
审计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资源,包括高素质的审计人员、规范的审计制度等。银行业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具备良好职业素质和沟通能力的专业人才去完成,特别是具备IT、资金运营、衍生产品等知识的专业化审计人才,以及综合素质较高、银行业务全面的复合型审计人才。实践中,国际先进银行都非常重视审计人才建设,并通过从业准入、
培训或后续、内部岗位轮换等多种方式保证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根据美国银行业的抽样调查资料,银行业内部审计人员中,有50%以上的人员获得注册师、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或硕士学位,有90%的人员获得至少一个大学学位,每年计划交流12%~18%的审计人员到银行其他部门工作。另外,提高内部审计有效性还需要建立规范的审计质量保证、评价与改进制度,这一保证制度体系应覆盖银行全部的审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