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指标的缺陷及改进(2)
2017-09-04 05:18
导读:4、分子分母的计价基础不一致,各自代表的未来现金流量之间没有可比性 两项指标中的分母(流动负债)一般按到期终值计算,而分子(流动资产、速动
4、分子分母的计价基础不一致,各自代表的未来现金流量之间没有可比性
两项指标中的分母(流动负债)一般按到期终值计算,而分子(流动资产、速动资产)则采用多种计价方法计价。分子分母的计价基础不一致,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分析结果的可靠性,当资产的历史成本与未来价值的差别相距较大时更是如此。
5、速动资产的概念界定不统一
有界定为“流动资产-存货”(2002年《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有界定为“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待摊费用”(王庆成主编《财务管理学》);有界定为“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2007年全国会计技术资格考试
辅导教材《财务管理》),这样往往导致速动比率的计算口径各有不同,势必影响指标的可比性。
6、未考虑预收账款的特殊性
预收账款是企业预先向客户收取的销货款,属于流动负债。但这项负债并不需要以现金偿还,只需用存货偿付,因此它对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与其他负债不同。
7、具有粉饰效应
企业管理者为了显示出短期偿债能力指标的良好性,会通过虚列应收账款、少提坏账准备、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和推迟结转销售成本以增加存货等利润操纵方式来扭曲流动比率(或速动比率)。此外,企业还可以采取推迟赊购商品和暂时偿还债务等方法来人为地粉饰流动比率(或速动比率),误导信息使用者。
8、尽管以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分析企业短期偿债能力是相当稳健的,但不同企业或同一企业在不同会计期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有较大差别,使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在横向和纵向可比性上都存在较大的缺陷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如生产单一产品的企业在成长阶段,由于宽松的信用政策等原因,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可能出现负值,这种情况仍属正常。但产品进入成熟阶段后仍然出现负值则不正常。稳健型企业与拓展型企业由于财务策略的不同,两者的经营现金流量也会不同。针对这些不同的情况,如果我们千篇一律地用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来分析,必然会有失公允。
二、现行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指标的改进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现有的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指标越来越难以适应企业的实际需要,也不能全面有效地评价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鉴于此,为使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指标更为准确、可比、可信,笔者认为应对其进行修正、补充和改进。
1、准确界定速动资产的计算口径
速动资产应指确有把握能随时变现的资产,不应笼统地界定为流动资产扣减某些项目。其构成应为:速动资产=货币资金 短期有价证券 剔除应收关联企业的应收票据 账龄小于1年且剔除应收关联企业的应收账款净额 变现能力很强的存货净值。
2、应把使用存货的历史成本与使用重置成本或现行成本计算出来的流动比率进行比较
若在重置成本或现行成本下计算出来的流动比率比原来的数值大,即表明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得以增强,反之则削弱了。
3、在计算流(速)动比率时,对应收账款应按账龄逐一分级进行折算以分析其变现能力
对超过半年的应收账款打20%-40%的折扣;对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打50%-80%的折扣;对2年以上的这种仅仅是个象征符号的应收账款原则上不再列入流动资产。
4、考虑到预收账款的特殊性,所以在计算流动比率时,预收账款应作为分子中存货的减项而不应作为分母的一部分;在计算速动比率时,预收账款也应从流动负债中扣除。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5、将表外项目作为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指标的必要补充
由于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固有的缺陷,会计信息使用者在对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进行分析时,还应结合有关表外因素进行分析,这样的评价结果则更为准确。如企业拥有可随时动用的银行贷款指标和随时可变现的长期资产,则可使企业的流动资产增加,使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得以提高;而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若存在金额较大的或有负债、股利发放和担保等事项,则可导致企业未来现金减少,使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大为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