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投行业务发展初探(3)
2017-09-04 05:44
导读:(三)政策法规存在盲区 目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开办新业务实行必须报批的市场准入制度,顺应商业银行经营的发展趋势,监管层对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
(三)政策法规存在盲区
目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开办新业务实行必须报批的市场准入制度,顺应商业银行经营的发展趋势,监管层对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限制措施已大大松动,并出台了部分政策和监管法规进行规范管理,我们相信这种趋势仍将延续。但由于投行业务具体监管细则尚未出台,政策上存在较大弹性,可能原本之前“默许的”会成为今后“禁止的”。加之商业银行的大量投资银行业务要接受一行三会等机构的多边监管,监管部门之间协调不力、法规冲突等也会产生政策法律风险。
(四)与传统业务的关联风险
商业银行往往将过桥融资、担保资源作为撬动并购顾问、承销等投行业务的营销手段,反过来投行业务也能成为拉动贷款和其他融资需求的重要因素。为降低营销成本,提高营销效率和收费水平,实现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综合化服务,商业银行采取传统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打包捆绑销售的方式进行营销,这在带来综合效益的同时,也增加了关联风险,操作不当很有可能会加大商业银行的总体经营风险。
三、完善商业银行投行业务风险管理
在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完善、外部监管有利的情况下开展混业经营,可以在总体上分散银行的经营风险。因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实行投行业务分级准入制
当前我国银行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专门监管几乎是空白,也没有精通投行的专家对业务进行研究分析,导致监管机构只能以最安全但也是最保守的监管方式设置禁区,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损失,但却严重阻碍了金融深化和金融效率的提高。建议监管机构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门的投资银行业务监管部门,加强对国际、国内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加强各分业监管机构的合作,充分运用VAR等计量模型对投行业务、产品风险、风险管理水平进行评估,设置合理的分级业务准入条件,拒绝不合格的银行机构和产品进入高端投行市场,让风险管理水平较高的优秀银行和产品获得风险溢价,确保投行市场的稳定繁荣。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二)加强人力资源建设
投资银行是“知本”密集型业务,优秀的人才和有效的机制对于业务发展至关重要。要促进投资银行更好更快发展,国内商业银行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组织结构,加快投行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组建高水平投行专家团队,建设重组并购、银团贷款与结构化融资、资产转让与证券化、直接融资等业务中心。对于优秀的投行人员,要借鉴国外先进投行和国内证券公司等机构的经验,真正实现收入与业绩挂钩的机制,做到人尽其才。发挥人才在竞争中的核心作用,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严格履行业务操作规程。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充分的风险管理
培训,加强服务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以客户利益为重,避免投资银行业务和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捆绑销售,并实行严格的信息披露。
(三)完善风险内控体系
严格内部资金管理,控制内部关联交易。商业银行应严明纪律,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对信贷资金和投资银行业务之间的资金交易实行严格的限制,加强投资银行部门的资金用途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明确不能以信贷风险约束弱化作为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代价,信贷决策不能受投资银行业务收入等因素的干扰,防止投资银行业务风险向资产业务领域转移。适当控制业务选择。在当前我国的监管水平下,商业银行应慎重选择适当的投资银行业务,短期内不应当介入股票市场。建立现代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报告、风险验证、风险检查等制度。积极采用风险价值法(vAR)、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RAROC)以及事后检验等风险内控方法来管理和控制风险。
(四)完善风险外部监控
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银行、保险、证券机构业务彼此融合,行业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应对传统的分业监管加以调整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首先,在目前既定的单一监管前提下,融入功能监管要素,在一定程度上按业务性质来确定监管边界,尽快完善功能监管的相关制度,加强各个监管机构相互协作。其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监管应注重动态性,吸取次贷危机的经验教训,随时关注银行的风险状态,及时提示,重在预防。监管机构根据投资银行部门定期上报的相关资料,采用合理的风险测量方法,确定其实际承受的风险大小,并考虑银行集团资本总额与分布以及其风险管理水平,对风险水平做出评价,并根据结果督促其优化风险管理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