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金融期权交易风险控制及相应法律制度(4)
2017-09-05 01:35
导读:(四)投资机构与个人投资者 鉴于巴林银行案得到的教训,投资机构首先应当确保交易与结算严格分开,严禁越权交易。其次,应当重点规范基金等机构
(四)投资机构与个人投资者
鉴于巴林银行案得到的教训,投资机构首先应当确保交易与结算严格分开,严禁越权交易。其次,应当重点规范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笔者建议可建立自动风险预防对冲机制,超出预警范围的交易由系统自动对冲,且确保风险控制程序不受管理层左右,有自动、独立运作的机能。另外,风险评估系统由非风险责任承担着输入,董事会和管理层的信息要客观独立公正。《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就是对投资机构风险设置的管理规定。对个人投资者而言,首先应尽量减少暴露在市场风险下的头寸,其次,应对市场风险,最好是经过经济学理论上的专业精确的测算,用投资组合控制金融风险,在同一中基础资产上同时建立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部位的组合期权等策略,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注释:
①国内游资对经济的影响及其引导.
②倪克勤.当代世界的金融危机与金融衍生品工具市场的发展.国际经济金融.1997(9).
参考文献:
[1]张祖国.证券经济学.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2]陈欣.衍生金融交易国际监管制度研究.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