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发展融资性票据的思考(3)
2017-09-05 04:17
导读:(2)市场交易形式和手段的限制 目前我国票据的签发、流通和承兑仍采用实物形式,不可避免地造成实物票据具有真伪辨别、背书瑕疵的兑付以及实物掉包
(2)市场交易形式和手段的限制
目前我国票据的签发、流通和承兑仍采用实物形式,不可避免地造成实物票据具有真伪辨别、背书瑕疵的兑付以及实物掉包、灭失等风险。而且,票据查询和查复虽然可以采取电查、网查等方式,但全国没有一个统一平台进行信息的共享,各商业银行查询查复方式不一。目前实物票据的存在形态以及交易方式更多地是基于真实交易背景的需要所设定的限制,要发展融资性票据,上述限制必须放开,要优化票据市场的交易形式和手段。可以通过电子化票据取代票据实物形式,降低实物票据的辨别、保管和承兑风险,加速融资性票据的流转速度,从而进一步加快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
在我国票据市场中,融资性票据的现实存在是反映了票据市场对融资性票据的客观需求。因此,适时确认融资性票据的合法性,从票据交易基础、交易形式和交易手段上解除对融资性票据的种种束缚,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秦池江:《论票据融资的经济功能与市场地位》(金融研究,2002.1).
[2]阙方平:《票据市场运作原理与实践》(武汉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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