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保险企业的经营目标(2)
2017-09-10 02:29
导读:三、基于责任的新目标取向有利于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实现 长期以来,由于受僵化的、单一的传统计划模式的,保险的经营目标被严重扭曲,将保险社会
三、基于责任的新目标取向有利于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实现 长期以来,由于受僵化的、单一的传统计划模式的,保险的经营目标被严重扭曲,将保险社会效益捧到至高无上的地位,严重贬低保险经济效益。一方面承认保险公司是经济实体,有其自身的效益,另一方面又不允许其以利润为目标,造成实践中公司经营目标不明确,经营行为扭曲,企业没有活力。直到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界才提出反映保险企业经营效益的综合性指标就是利润,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保险企业的经营目标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但从实践上看,由于体制改革进程的缓慢,管理人员受传统计划经济观念的束缚严重,各种遗留处理的复杂性,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机制的不配套以及外部市场形成的不规范等种种原因,保险企业还远没有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国有保险公司,它们没有完全按照企业制度建立运行机制,没有建立以效益为核心、以偿付能力为基础的经营管理体制。 随着以股份制为主要组织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逐步推进,非国有企业获得了极大的。这些股份制企业包括股份制保险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的蓬勃发展和良好经济表现,激发了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在经济改革中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依据理论的一个基本信条,这些股份制保险公司的企业经营目标是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这是由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所决定的。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则是间接通过实现企业经营利润最大化来达到的,这意味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并没有在实质上改变企业经营目标的价值取向。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模式正在由“数量扩张型”向“效益优先型”转变。这一方面是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所要求的,另一方面也是近 10年来保险企业在快速扩展过程中所经历的经验教训所迫使的,是市场本身的无形之手驱动的。如果盲目追求短期规模效应,不讲求经济效益,不计较经营风险的累积,不顾及中长期的经营战略,我国保险公司根本无法应对经济的波动,是极其脆弱的。人民币利率调整的历程及其对保险业产生的影响,给保险行业的经营管理者上了深刻的一课。许多为了占领市场、追求纯规模效应而推出的保险新产品,给那些保险公司留下了巨大的风险包袱。保险监管部门不得不连年强调经济效益观念,“保险业的发展,不仅是业务规模的扩大,更重要的是结构的优化、质量与效益的提高。只有结构优化了,质量和效益提高了,保险业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发展才有后劲,才是健康的发展。”可喜的是,通过监管部门的外部推动和保险公司自身的内部调整,出现了良好的转型势头,各家保险公司都把转变保险经营理念作为实施战略转型的核心,把承保利润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出发点,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效益最大化。 上面的情况表明,原先被扭曲的经济效益观得到了应有的纠正与确立,但保险市场上的一些盲目竞争现象以及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则反映出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的缺失倾向。表现在为争夺市场份额而带来的保险销售误导问题;诱使投保人退保的不正当行为;拒绝承保风险率高的保险需求;公司转制过程中对老保单、老职工的处理不当问题以及保险产品创新缓慢适应不了市场需求等。这种倾向应引起我们足够的关注。 理论和实践都表明,效益优先应该与社会责任目标相一致、相结合。正如前面的,保险公司经营的目标,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是要充分发挥保险的职能作用,既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促进社会进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又确保自身经营效益的实现。现代保险企业对社会的贡献,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履行其应尽的社会义务。诸如保险公司发起或赞助许多防损机构,从有关防止损失和医学等许多方面直接对社会福利做出贡献;保险公司还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直接向需要援助的个人或机构提供资金或保险保障,如 2003年SARS期间的表现非常突出。二是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目标的正确定位可以使现代保险具有的社会管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现代保险以其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为平台,以保障社会生产和商品流通的有序进行,显现其对于经济发展的内在支持;以保险资金充当社会资金在消费和储蓄之间的调节器,显现其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辅助作用;以特有的防灾防损机制促进社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显现其对减少社会损失的贡献;以分担政府
社会保障责任,显现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无可替代性。只有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统一,现代保险企业才能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获得新的发展和提高,才能使保险业真正担负起在金融市场和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与责任,才能使作为经济的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现代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得到全面的实现。